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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政发[2014]25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5-28
实施时间: 2014-5-2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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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廉政工作会议等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以下统一简称为《条例》)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我市预决算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责任意识
  财政资金是全体人民共有的财富,公开预决算信息,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是接受人民监督最有效的方式和推进制度反腐最有力的措施,是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的具体体现,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关键举措。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助于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当前,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各界对财政预决算公开的期望和呼声越来越高。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积极主动,切实做好工作
  已经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的地区和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家、省、市的新精神、新要求,查找不足,细化措施,进一步做好公开工作;还没有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的地区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工作进度,按照规定抓紧做好公开工作。为规范公开工作,根据国家规定,提出以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研究将部门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
  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
  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
  (二)公开主体
  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决算公开。
  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部门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
  (三)公开时间
  预决算2014年公开的时限为9月30日前。以后年度的公开时限为预决算批准(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所有地区和部门原则上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预决算公开时间应保持一致,每年集中时间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力争一天内公开完毕。“三公”经费预决算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
  (四)公开形式
  公开应当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等为主要形式,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同时,要在同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方便查询监督。
  (五)公开内容
  1.政府预算公开。应将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根据预算编制工作进展,公开内容包括同级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对下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同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对下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算;同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等。
  2.部门预算公开。应将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表全部公开,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根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进展,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等。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算要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要妥善处理部门预算中的涉密信息。对部门预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内容公开。同时,为便于公众理解,还应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3.“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公开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各部门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应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4.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其中,“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三、强化组织、积极有序推进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的定期统计和汇总报告制度,动态掌握公开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二)把握关切,及时回应。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决算信息。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涉及部门共性事项,要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有效回应。
  (三)深化改革,夯实基础。要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强化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的预算编制主体责任,下大力气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财政部门要加强审核,对用途不明确、内容不具体、不符合预算公开要求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要进一步规范项目支出管理,积极推进项目支出滚动预算编制。要推进综合预算管理,将部门各项收入按规定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统筹安排支出。要建立健全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不断提升预决算管理水平。
  (四)严肃纪律,强化督查。各地区、各部门要严肃纪律,加大督查力度,不折不扣地执行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考核监督,公开情况纳入市政府部门和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的工作绩效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市财政局要对各地区、各部门的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落实不力的,要责令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政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11〕78号)同时废止。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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