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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大政发[2014]36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9-4
实施时间: 2014-9-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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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当前经济平稳增长,推动结构调整和民生保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全面梳理需要国家审批的重大项目和重大规划,与国家有关部委及早对接,在争取政策、争取资金、争取布局上取得新突破。尽快启动大连新机场选址、长海机场扩建、大连港大连湾老港区搬迁改造等一批事关全局、牵动性强的重大项目;继续向国家争取对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搬迁改造项目和恒力集团2000万吨/年炼油系列项目的支持。制定实施促进我市投资增长的意见。及时发布《大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对于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一律实行备案管理。备案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全面落实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权。规范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对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一律放在核准后、开工前完成。彻底解决审批程序复杂问题,将投资领域简政放权落到实处。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制定重点领域促进民间投资的示范项目清单,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激发企业投资积极性。
  二、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积极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工作,尽快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开展我市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编制出台《新型城镇化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多规合一”的理念,编制出台4个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创新政府投资模式,设立大连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Ⅱ),支持各市县设立中心镇建设基金,加快推进中心镇开发建设。继续推进沿海经济带19个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支持企业发展生产扩大销售。坚持“一企一策”工作方式,围绕重点企业在项目投达产、市场开拓、融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采取帮扶措施。全力做好煤电油运等要素协调与保障服务,对重点企业的要素保障问题实行限时督办解决制度。利用市政府促进工业保增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国内重大工程招投标等。组织开展企业间的产销对接活动,促进产品销售。对新增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出台鼓励政策,重点支持轻工消费品等下行压力较大的行业企业增产促销,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参加展会、外部营销、广告投入等给予补贴。
  四、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两化融合。设立创新驱动重大专项,围绕重点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关键技术攻关、重点新产品开发和重大装备研制。支持瓦轴集团国家大型轴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推动工业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其他各类内设科研机构,鼓励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技术研究院,攻克一批行业关键核心技术,构建具有区域优势的产业链和技术链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扩大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推广资金的扶持力度和范围,从生产和使用两个环节,鼓励我市企业国内外首制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提高原有市本级政府每年的推广资金额度,对所有首制产品,采取当年认定第二年扶持的方式予以鼓励。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补贴支持力度,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贴息年限扩大到2年;对以自筹资金完成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的企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给予财政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贴比例由3%提高到6%,封顶限额放宽到300万元。加大对企业两化融合的支持力度,对企业实施的两化融合项目,参照现有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执行。
  五、扶植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抓紧出台并实施《大连市扶植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育龙计划”》,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扶持政策、服务体系等措施办法。通过营造创业氛围、降低创业门槛、完善孵化器建设等方式,全面提升创新型中小企业总体数量;重点培育一批成长期创新型中小企业实现规模化,成为创新中坚力量;集中扶持具备一定规模、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广阔的创新型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六、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保证地方财政按1:2进行配套,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着力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打造“一湾一带一区”国家级服务业集聚区,完善5个城市中央商务区,提升25个重点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加快工业企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分离,鼓励仓储物流、研发设计、总集成总承包服务等业务从工业企业主体分离,注册独立服务业法人企业。支持社会资本投入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设计创意、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创办会计审计、检验检测、资质认证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持续深化便民商贸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恒隆广场、中心裕景等重大商贸类项目建设,鼓励大型商业企业提高对当地经济的贡献度和对外辐射力。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做好已建成的17个农村中心镇商业项目运营工作,继续推进5个农村商贸中心建设工作。建设10个“夜经济”特色商业街区。深化旅游宣传促销和区域合作,推进旅游大项目和智慧旅游建设,扩大旅游产业规模。
  七、努力开拓消费市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动16个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全部实现交易。支持大商集团等重点流通企业开通O2O网上商城,鼓励各类企业广泛应用电子商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带动更多地工产品通过网络扩大销售。鼓励发展信用消费,带动家电、家居、建材、汽车等耐用品以及教育、旅游等热点服务消费。增强限额以下商贸企业支撑作用,推进小微商贸企业专项贷款扶持工作,扶持中小微企业壮大规模,提高限下企业销售额增速。支持大型龙头企业建设回收利用示范基地,推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升级,构建二手车流通网络。落实“黄标车”淘汰奖励政策,全面淘汰“黄标车”。提倡绿色低碳消费理念,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市民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八、培育信息消费。落实《大连市城市智慧化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0)》,加快实施《大连市信息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全市宽带和时分双工模式移动通信长期演进技术(TD-LTE)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力推进光纤改造、光纤入户和有线电视网络双向改造工作,探索多种共建共享模式,加快第四代移动通信网(4G)的推广应用。到2014年末,全市光纤入户覆盖用户数达到180万户,有线电视网络双向改造完成150万户,4G基站数达到4000个,4G用户数达到30万户。鼓励电信运营企业与管理运营单位合作,大幅度推广免费无线区域覆盖,推动“智慧商圈”“智慧景区”等各类无线应用。
  九、扶持重大农产品加工项目。加强银企对接,积极为农业龙头企业生产性建设项目提供贷款支持。推进我市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追溯体系建设,鼓励科研单位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追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投资10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大项目建设,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使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争取早完工、早投产、早见效。制定出台支持农户及农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粮食生产、菜篮子生产、设施农业建设、农产品加工储藏、饲料加工、产地批发市场建设等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通过政策扶持,吸引工商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落实《大连市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加大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智慧海洋渔业建设水平。
  十、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优化棚户区改造融资贷款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确保当年计划当年实施。全面实行房屋征收拆迁货币化安置,促进商品房、二手房销售。根据不同区域发展的人才需求,给予人才购房政策支持。研究落实临时性购房奖励政策。进一步落实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规定审批办理时限,积极满足居民家庭自住住房需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在沈阳等地建立“乘高铁住大连展示中心”,组织看房团到我市选房看房,助推房地产销售。继续落实配建租赁房政策,根据不同区域需求特点适当扩大配建范围和配建比例,租赁住房要与商品房项目同开工、同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给。大力推行成品住宅,力争到2015年底主城区成品住宅占商品住宅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开辟绿色审批通道,进一步加快房地产项目审批速度。放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将原来贷款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公积金开户12个月以上”放宽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个月以上且公积金开户9个月以上”,扩大住房公积金个贷支持对象范围。
  十一、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大力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出口结构调整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推进出口基地建设。重点培育石化、软件和服务外包、集成电路及配套、临港装备制造、高端船舶及海洋工程、新能源新材料、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和现代物流等八大重点出口行业,努力打造出口产业集群。积极有效开拓国际市场,办好软交会、服博会等我市重点展会,为出口企业搭建平台,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批发展示中心、商品市场、专卖店、“海外仓”等各类国际营销网络。进一步完善出口百强企业服务制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健全应对贸易摩擦的工作协调机制,对我市企业提出出口应诉和进口申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资助。
  十二、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鼓励企业投资境外矿产、农产品等资源开发类项目,支持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增资扩股进行扩张,提高我市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能力。企业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继续按现行政策给予配套支持。推进以西姆集团为龙头的中小企业“走出去”平台建设,帮助我市企业争取海外订单、承接海外工程,开拓面向俄罗斯、印度等国家的新兴市场。
  十三、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和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政策,对涉及市、县(区)收入部分,给予财力保障。抓紧公布全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对涉企经营性收费项目收缴方式等进行优化。继续执行企业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减半征收政策,减征期延续至2015年12月底。支持企业改善人力资源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对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1年社会保险费补贴。港口企业上缴的货物港务费,市财政全额返还港口企业,用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
  十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做好交通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电信业“营改增”试点,落实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促进科技创新、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拓宽宣传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推进办税资料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统一规范的办理涉税事项所需提供资料的标准;加强税务机关网站、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热线、短信提醒服务、纳税人学校等办税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打造精、准、快的纳税服务品牌集成;启动“智慧税务”建设,将常规办税全部实行网上办理,逐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审批。为减免税企业设立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一窗式”服务,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
  十五、加强金融保障。加快金融机构的新建和引进,积极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2015年年底前全市新设和引进金融及融资服务机构20家。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设立金融机构,争取申报中的中佳银行进入全国第二批民营银行试点。积极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方式,发展“一次授信,循环使用”信贷产品等;提高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上限,将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单笔受托支付金额标准上限提高至1000万元。扩大银担合作,提供更加便捷的增信服务。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体系,探索建立再担保机制。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鼓励发展各类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机构,鼓励企业吸纳股权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促进实体经济融资渠道多样化。坚持“市场准入工作服务实体经济导向”,引导银行机构下沉网点,在县域地区和城乡结合部新设网点;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优先受理审批小微支行筹建和开业事项,加快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
  十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若干意见》及实施方案。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强国有企业法律财务风险管控和业绩考核。把握投资方向,推动国资公司向实体经济加大投入,支持国有企业大项目建设。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各区市县、先导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敢于担当、抢抓机遇,结合上述措施,建立工作责任制,使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为全市经济稳增长目标的实现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打牢基础。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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