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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9-26
实施时间: 2014-10-1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1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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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现就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均需参加年报。
  二、企业年报应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gsxt.hnaic.gov.cn。)依法申报相关信息并公示。企业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企业年报前必须到省工商局办理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企业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可以选择用户名+密码方式或者数字认证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四、2013年度企业年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逾期不办理年报的,将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相关即时信息。
  附件: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操作指南

相关附件:
工商年报操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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