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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4-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采[2014]1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9-29
实施时间: 2014-9-29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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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59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2014-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
  (一) 适用范围。
  同一预算级次单位年度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至50万元(含)之内的印刷实行定点印刷。年度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提倡实行定点采购。
  定点印刷内容包括信封、文头纸、文件、报表、内部刊物、凭证票证(不包括发票)、无碳复写票据以及其他资料,证书、证卡、证件、包装类制品以及其他非纸质材料印刷品等。
  (二)有效期限。
  本期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有效期为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
  二、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中标供应商及价格优惠率
  本期印刷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单如下:

序号

定点供应商

价格优惠率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1

广西汇工印业有限公司

10%

南宁市高新区高新东二路1

潘嘉玲

18078150169

3318055

2

广西瑞熙特种票证印务有限公司

10%

南宁市高新六路6

覃仁

13627883491

3899844

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刷厂

10%

南宁市民生路2

黄建庭

13978600939

2611800

4

广西广香彩印有限公司

10%

南宁市高新三路3号广西印刷工业城11号楼

罗栋文

18977090810

5859407

5

南宁市桂川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10%

南宁市东葛路99号华亿大厦309

莫娟

13977167988

5632389

6

广西炬枫印务有限公司

10%

南宁市北湖路东四里10号(印染分厂内)

曾驿童

13977153665

2231783

7

广西瑞丰印务有限公司

10%

南宁市望州路北四里二号

梁远荣

13978873099

5616296

8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印刷厂

10%

南宁市教育路4

何青

13807715728

5330382

9

广西民族印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

10%

南宁市高新三路1

覃涛

13877172899

2311519

10

广西南宁华侨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10%

南宁市北湖南路20

李致坚

13978140862

3311707

11

广西区党委劳动服务公司凤凰印刷厂

10%

南宁市七星路100-1

蒙桓志

13377132595

5899622

12

广西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10%

南宁市高新三路315

韦玲

13607863288

5625229

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印刷厂

10%

南宁市建政东路88

叶绍钦

13877164590

5638852

14

广西宏桂印务有限公司

10%

南宁市双拥路32-1

梁永琦

13877191108

5324422

15

广西飞翔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10%

南宁市宏达路4

陈航

13978150606

4781128

16

广西发展改革委机关服务中心印刷厂

10%

南宁市民族大道91号兴桂大厦

白滨

13878877339

5851375

17

南宁日报社印刷厂

10%

南宁市云景路28

刘健

18977117622

5719085

18

南宁市双鹏印务有限公司

10%

南宁市望洲路北一里166号市钢铲厂内

周敏

13324716313

2830860

19

南宁市政源印刷厂

10%

南宁市白沙大道76

王小影

13307712771

4826019

20

南宁源森印务有限公司

10%

南宁市鲤湾路10号柳沙大厦3

姚方珍

18677170565

5858481

21

南宁桂通连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10%

南宁市五一中路5-8

覃小芬

13978635908

4848583

22

南宁市开源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10%

南宁市北际南路13

黄大洪

13807800504

3153661

23

广西大华印刷有限公司

10%

南宁市科园路62

于海波

18177116708

3395211

24

南宁市彩印厂

10%

南宁市衡阳路北二巷5

韦丽锦

13878178657

5512191

25

广西南宁梦笔印刷制版有限公司

10%

南宁市葛村路9号珉旖大厦708

黄元君

13977182755

5875194

  三、办理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程序
  (一)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和询价记录。
  采购人在办理印刷服务采购项目时,要求向本期中标供应商三家以上发出询价函,在满足业务需要和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以最低报价者作为协议供应商,并将询价的有关记录或资料作为本单位政府采购资料存档(如有必要的,自治区财政厅可要求采购人报送相关材料)。采购人经过询价选择定点供应商后,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填报采购计划,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批复后实施采购。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
  采购人按审批的政府采购计划与定点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送合同副本(2份)到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由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和定点供应商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超越合同以外的其他要求。
  (三)采购资金的支付。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7]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
  四、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监督管理和违约处理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启用后,请各定点供应商按《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14]12号)要求,加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定点供应商履行协议情况进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做好日常对定点印刷采购项目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在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采购人、定点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等问题的,将依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通过加强监督,提高定点供应商服务质量,确保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采购单位要根据《2014-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协议书》的条款,监督定点供应商的服务,对于供应商存在未按协议书规定提供服务的行为的,采购单位要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告,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采购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款项,不得向定点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其它不合理要求,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单位承担。
  (四)在定点有效期内,如定点供应商有下列违约行为的,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交付印刷品返工两次以上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印刷业务的;
  3.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4.未按规定给予优惠或擅自提高印刷服务的价格的;
  5.拒绝接受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6.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7.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8.定点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印刷行业经营资格的;
  9.定点有效期内,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印刷服务定点资格的;
  10.不按要求报送合同或验收单等有关资料的;
  11.因印刷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定点供应商因管理不善,导致印刷品丢失、泄密等事故的;
  12.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承揽业务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行为。
  (五)定点采购供应商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自治区财政厅停止该供应商定点采购资格并取消其下一次定点采购投标资格。
  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2.中标后弃标、拒签供货协议的;
  3.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价格联盟,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5.向采购人提供的印刷服务明显高于市场同类服务价格的;
  6.不按要求和承诺提供相关服务的;
  7.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的;
  8.不按要求报送合同、报表等有关资料的;
  9.不按规定要求加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或在供应商库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或不按规定变更供应商库中的企业重要信息的;
  10.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六)在执行本期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过程中,采购人或定点供应商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5336893、533985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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