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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省直有关部门:为做好2009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全省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活动,全面了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变动情况和事业发展成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财库〔2009〕148号)的要求,现将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决算报表的汇编范围和说明
 部门决算报表编报范围包括列入2009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集团;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地区,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范围编报本套决算报表。
 二、决算报表的编报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2009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工作,精心组织,加强培训,加强协调,严格审核,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单位负责人按规定对本单位的决算工作和决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随着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不断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应着力加强决算数据的真实性核查,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提升账表一致性和决算编审效率。
 (三)希望各地区、各部门要着力加强部门决算分析工作。要从各地财政经济形势大局出发,对本地区、本部门财政财务管理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决算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
 1.概述。
 2.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3.决算报表主要指标分析。包括收入支出结余结构分析、与预算对比分析、与以前年度对比分析、资产负债情况分析等。
 4.本地区、本部门在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产生的积极效果。
 5.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通过决算报表发现预算编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的薄弱环节,改进财政财务管理及决算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等。
 三、决算报表报送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应按统一规定的报表格式、内容和时间要求及时报送。
 (一)在报送决算报表时需正式行文,相关负责人应在报表封面上签字、盖章,否则退回补报,报送时间以重报时间为准。
 (二)报送时间: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应于2010年3月15日前报送,各省直部门应于2010年3月8日前报送。
 (三)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报送内容:
 1.正式行文、填报说明、部门决算汇总表(用A3纸分科目打印至类级科目,以万元为单位,不保留小数点)和分析报告,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2.汇总和全部编报范围内的单位数据、填报说明及分析报告电子文档。
 (四)省直部门报送内容:
 1.正式行文、填报说明、部门决算汇总表(用A3纸分科目打印至项级科目,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点)和分析报告,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2.汇总和全部编报范围内下属单位数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电子文档。
 四、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一)决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及本通知附件将另行发放。
 (二)地方财政部门编制“财政代列资金支出决算表”的有关要求及软件参数将另行通知发放。
 (三)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和省直部门在决算报表编制报送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联系。
 联系人:曾友谊,联系电话:020-83170680,传真电话:020-83170585。
 附件:1.200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另附)
 2.200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另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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