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收费取消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复函
发文文号: 浙财综[2014]5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9-25
实施时间: 2014-9-25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31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社会化后停止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函》(浙公函[2014]325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按照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号)、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4]219号)要求和你厅《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实施方案》(浙公办[2014]148号)规定,2014年9月30日前,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将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彻底脱钩,实行社会化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有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的检验费按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规定,在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与公安系统彻底脱钩并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同意将原公安系统执收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并及时到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财政票据购领证缴销手续。
  三、本复函有关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2014年9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 陕政发[1997]1号 1997/1/15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 鲁财综[2011]18 2012/1/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 内财非税[2015] 2015/1/1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 陕财办综[2006] 2006/1/4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 晋发改收费发[2 2020/9/22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浙财综[2011]24 2011/3/25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闽价费[2016]92 2016/4/5
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财 绍市财综[2013] 2013/1/6
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2]71号 2012/10/1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99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