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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采购[2010]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3-19
实施时间: 2010-3-19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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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省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财办库〔2010〕7号)精神和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继续深化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动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迈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现将《2010年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思路,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2010年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10年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精神,按照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的工作要求,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加强法制建设为中心,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亮点,以加快电子政府采购为重点,以规范操作执行和健全竞争制约机制为核心,以推动专业化队伍建设为保障,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谋划工作新举措,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努力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一、切实抓好《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把握好《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维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管理职责,带动全社会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这部法规,做好《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确保《实施办法》的顺利实施。
  (二)抓紧制订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包括《广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复审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作为《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有益补充,借以推动我省政府采购管理逐步规范化、法制化、精细化。各地区可结合实际,研究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制度。
  (三)建立《实施办法》跟踪反馈信息渠道,认真收集《实施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密切关注《实施办法》实施后社会大众的反应和效果,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做出应对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积极与人大、纪委等部门沟通协调,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严格执行《实施办法》,力求取得成效。
  二、以“公开、透明”为原则,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
  (一)进一步构建更加公开、透明、开放的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实现充分竞争和各采购当事人的相互制约。
  (二)认真总结试点市和试点单位的经验,继续完成试点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实施推广工作,力争2010年实现全省基本覆盖。
  (三)进一步完善电子采购平台功能体系,加大实施力度,加快专家库、供应商库、商品行情库的建设,并实现全省范围内的信息共享。
  (四)抓紧建立价格监督系统,形成连续可比的价格信息体系,从而有效解决政府采购“质次价高”的难题。
  (五)逐步完善监控子系统,充分发挥行政效能作用,实现全过程无盲点监控,确保人大、纪委、审计等部门实现在线监督。
  三、以支持自主创新为亮点,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长效运行机制
  (一)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认真研究并落实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作用。
  (二)不断完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目录,不断扩大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范围和数量。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本地区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和清单。
  (三)加强对自主创新产品政府政策采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自主创新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报,做好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审核,督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认真落实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优惠政策。
  (四)继续开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调研,摸清全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自主创新产品参与政府采购的现状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四、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一)狠抓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刚性编制,从源头上规范管理。严格审核政府采购合同,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支付。
  (二)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按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办法要求,定期对政府采购集中代理机构进行量化考核。
  (三)结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的薄弱环节,不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督促其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和规范专家管理工作,完善专家库管理办法,不断扩大专家库专家数量。
  (五)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管,做好投诉处理和群众信访工作,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评审专家、供应商和代理机构“黑名单”制度。
  (六)进一步推进“两个竞争机制和一个制约机制”建设。继续发挥竞争机制作用,在集中采购业务代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打破现有的行政隶属关系,实现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引导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通过鼓励竞争,激励更多的供应商广泛参与到政府采购市场中来,防止市场垄断行为。不断强化制约机制,通过强化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制约,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和规范化。
  (七)加强与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财政部门综合性监督与监察、审计部门专业性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五、加强宣传,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一)加大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重点抓好新出台的地方立法及其配套细节的宣传,提高依法采购意识和政策的执行效果,提高社会对政府采购的认可度,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二)不断完善广东政府采购网站的版面设计,丰富和完善相关栏目内容,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不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力度,同时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及时在网站上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形成有利于政府采购科学健康发展的正确舆论导向。各地可结合实际,继续完善本地区的政府采购信息对外窗口建设。
  (三)建立信息专报机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人大、纪委汇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新情况、新举措,以争取上级部门和人大、纪委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六、加强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府采购队伍
  (一)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整体素质,使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切实掌握和遵守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政策水平和专业技能。
  (二)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制订广东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准则和岗位标准,实行持证上岗。
  (三)开展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等专题研讨,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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