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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评[2010]10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1-24
实施时间: 2010-11-24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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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顺德区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直企业:
  为做好2010年度全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全面掌握2010年全省境内、境外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信息,为政府宏观管理提供可靠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0〕299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表构成及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为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统一格式,适用于境内、境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由报表封面、主表、附表和行业补充指标表组成,其中报表封面、主表、附表适用于所有企业(单位)填报;行业补充指标表仅适用于相关行业的企业选择填报。
  二、报表填报要求
  (一)企业要以真实的交易事项、完整的账簿纪录为依据,在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要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录入、审核、汇总(合并)工作,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完整。
  (二)本套报表为基层与汇总(合并)统一格式,基本填报单位级次为:大型企业(含大型企业集团)为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企业,第三级以下企业并入第三级进行填报;中小型企业为第二级以上(含第二级)企业,第二级以下企业并入第二级进行填报。
  基本填报单位是指同时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
  (三)企业集团应全面推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要求其下属子公司与母公司同步推行新准则。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其本级会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范围及编制方法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合并报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境外国有企业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等相关规定填报。分户填报和录入的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厂办大集体财务会计决算由资助兴办的企业按隶属关系负责上报。地方企业厂办大集体指地方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央下放企业及地方厂办大集体企业由各地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填报、汇总和审核,在软件中的集体企业决算任务中填报。
  三、报表报送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省直管县(市、区)财政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企业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规制度的规定,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全面落实编报工作任务,明确分工,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
  (一)《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报送省财政厅的时间: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省直管县(市、区)财政部门为2011年3月22日前;省直有关部门、企业为2011年3月29日前。市县国有企业在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报表的同时,抄送本级国资局(委);省直有关部门、企业应将所属企业的报表汇总报送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和有关业务处各一份;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在向省财政厅报送报表的同时,抄送省国资委备案。
  (二)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省直管县(市、区)财政部门上报内容包括:1.报送文件、2010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汇总的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电子文档;3.对本地区企业审计报告的总体审核意见;4.对本地区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组织情况的书面总结;5.对本地区企业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分析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7)。
  (三)省直有关部门报送内容包括:1.报送文件、2010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汇总的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汇总的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电子文档;3.对本部门企业审计报告的总体审核意见;4.对本部门企业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要求见附件6)。
  (四)省直各企业报送内容包括:1.报送文件、2010年度合并的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具体要求见附件5)、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要求见附件6)、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表。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并加盖本企业公章;2.合并报表及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财务状况说明书及会计报表附注电子文档;3.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还应同时分别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或账务调整意见或者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4.本企业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省直管县(市、区)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决算数据的分析工作,按有关要求认真撰写分析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书,对本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存在问题、建议及决算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六)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省直管县(市、区)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企业报送省财政厅的汇总(合并)财务会计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计算机自动生成),全部计算机数据仍以“元”为金额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
  (七)各市财政局(委)、省直有关部门、企业在编制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软件、参数进行决算数据的主机录入、审核和汇总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财政局(委)和省直有关部门、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制定下发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统一格式向企业布置决算工作,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报表格式和内容。确因工作需要,须增设一些补充报表的,应按照合理、使用、简明的原则,确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发放。
  (三)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省直管县(市、区)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企业在报表编制或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联系。
  联系人:李敏,电话:020-83170576。
  附件:1.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2.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3.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行业补充指标表]
  4.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行业补充指标表]编制说明
  5.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6.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
  7.财务分析报告参考格式
  (附件1-7另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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