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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未执行新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评[2010]10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1-25
实施时间: 2010-11-25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22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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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顺德区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省农信联社:
  为做好2010年度金融企业的财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银行类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质量以及绩效等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未执行新准则)]的通知》(财金〔2010〕14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未执行新准则)]》印发给你们,并将报表编报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表的构成及填报范围
  (一)报表构成。
  本套报表的基本构成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呆账准备)明细表、资产质量、表外应收利息及资本充足率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营业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以及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等14部分(见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信托投资公司除填报以上报表外,还需填报信托业务资产负债表和信托业务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二)编报范围。
  1.本套报表适用于境内未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包括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
  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由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和其他金融企业填报。
  二、报表的填报要求
  本套报表是银行类金融企业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统一格式,各企业要认真按照编制说明做好填报工作,对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的规定和要求,撰写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决算报表的填报要求。
  1.本套报表中有关贷款质量分类的项目和指标,银行类金融企业(除信用社外)按照银监会现行有关规定(即“五级分类”)填报。信用社须按照财政部现行有关规定(即“四级分类”)和银监会现行有关规定(即“五级分类”)分别填报。
  2.银行类金融企业在境内设立的子公司,按本套报表的统一格式填报;在境内外设立一级分行(分公司)及境外机构,除不需填报《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利润分配部分、《资产质量、表外应收利息及资本充足率情况表》的资本充足率部分,以及《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和《固定资产情况表》外,其他报表均按照统一格式填报;总行或总公司负责统一填报一套合并报表,不需分别填报境内汇总、境外汇总报表。
  3.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以及其他银行类金融企业由于自身经营业务特点,有关交易事项在本套报表的填报项目中没有列示或在编制说明中没有反映的,应按照有关财务规章、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分析后归并在有关科目或项目中填报,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
  4.各市财政局(委)需同时填报汇总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此表在软件中自动生成,在进行户数核对时,根据软件中提供的标识分析填列变动原因。
  5.各市财政局(委)和省直银行类金融企业应按规定的基本格式、体例和要求(见附件3),认真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包括分析本地区金融企业或本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各市财政局(委)应将银行类报表数据(含信用社)与证券类、保险类和担保类报表数据汇总后撰写一套财务分析报告。
  (二)保值增值情况表的填报要求。
  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其中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金融企业按照国有资本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业比照相关规定填报全部资本(所有者权益)保值增值率。各市财政局(委)、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要编报本地区或本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数据和情况说明,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及与上年度确认结果的对比分析、客观增减因素说明、年初数据调整口径的说明、分析指标大幅波动或者异常变动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绩效评价报表的填报要求。
  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资料以及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的说明材料。金融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报表的报送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省直管县(市、区)财政部门于2011年3月22日之前,向省财政厅报送1份地方汇总财务决算资料。上报资料及要求如下:
  1.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省直管县(市、区)财政部门上报2010年度金融财务决算资料时,须向省财政厅正式行文,并按文件、财务分析报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汇总分析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编报说明的顺序装订成册。其中:财务决算报表包括银行类汇总报表(信用社汇总报表须单列)、证券类汇总报表、保险类汇总报表、担保类汇总报表及金融集团控股公司类汇总报表,无须提供分户决算报表。
  2.决算资料统一按A4纸打印,报表封面须按规定签字、盖章。
  3.所有报表数据、财务决算分析报告等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须同时报送。
  (二)省直银行类金融企业于2011年3月29日之前,向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与外经金融处各报送一份财务决算资料。报送资料及要求如下:
  1.企业报送2010年度金融财务决算报表资料时,须向省财政厅正式行文,并按文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财务报表附注、财务状况说明书的顺序装订成册。
  2.企业报送2010年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时,应向省财政厅正式单独行文,并按文件、保值增值情况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说明以及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
  3.企业报送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时,应向省财政厅正式行文,并按文件、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含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调整事项有关证明材料以及经营管理情况的说明等顺序装订。
  4.决算资料统一按A4纸打印,报表封面须按规定签字、盖章。
  5.所有报表数据、财务决算分析报告等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须同时报送。
  6.凡规定需要由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应附报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四、其他事项
  (一)市县的报表编报工作由本级财政绩效评价部门会外经金融部门办理,两部门务必通力合作,共同完成该项工作。
  (二)数据处理软件另行发放。
  (三)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省直管县(市、区)财政部门以及省直各金融企业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有财务决算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和外金处)联系。
  绩效评价处联系人:李敏,电话:83170576。
  外经金融处联系人:黄卓,电话:83170091。
  附件:1.201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未执行
  新准则)](另附)
  2.201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未执行新准则)]编制说明(另附)
  3.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分析报告参考格式(另附)
  4.2010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另附)
  5.2010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编制说明(另附)
  6.银行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另附)
  7.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编制说明(另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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