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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将公务制服项目纳入定点采购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采[2014]7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9-15
实施时间: 2014-9-15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195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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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现将公务制服采购项目纳入定点采购范围实施采购。
  一、采购限额标准
  对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公务制服采购项目实施定点采购。
  二、采购方式
  (一)对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定点自主采购。
  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择优自主选择入围供应商商价并实施采购,针对此类项目,采购人需在市采购中心电子竞价交易平台内与自主选择的供应商签订电子采购合同。
  (二)对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多家定点供应商竞价采购。
  采购人在电子竞价交易平台进行委托并提交项目需求,以公示的项目需求为竞价标准,所有满足项目需求的入围定点供应商均可参与竞价,3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网上电子平台竞价为有效竞价,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前提下最低价成交。
  此类项目应由市采购中心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信息公告应在法定工作时间发布,公告时间为1个竞价周期。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竞价周期为3个工作小时;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竞价周期为2个工作日。
  截止至竞价完成,如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市采购中心应延长1个竞价周期,延长竞价周期后,参与报价供应商有两家的,采购人可以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中按最低价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参与报价供应商只有1家的,此项目废标,由市采购中心重新组织采购。
  三、其他说明
  (一)市级财政部门已就本项目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了定点采购入围供应商。供应商基本信息已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公布。
  (二)采购人不得随意撤销委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撤销的,应获得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三)各单位应加强对定点采购工作的管理,严禁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此类采购项目,各单位每月最多可以采购2次。采购人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增加采购次数的,须随同采购计划上报市级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四)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应按照《关于规范协议供货、电子订单采购及定点采购项目有关时限问题的通知》(津财采[2013]22号)要求,在电子竞价交易平台及时确认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并妥善保存相关的采购文件;市采购中心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如中标产品在供货、验收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出现问题,市采购中心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市级财政部门。
  (五)采购人出现违反本通知规定情况的,市级财政部门将按照《关于加强天津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行为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09]12号)规定进行处理。
  (六)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无正当理由高于当期市场平均价格的,市级财政部门将予以通报,并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11]11号)规定处理。
  (七)本通知所述采购金额为预算金额,金额标准中“以下”不包括所列金额,“以上”包括所列金额。
  (八)区县财政部门应共享市级采购结果,如市级采购结果不能满足区县特别要求的,经报市财政部门同意,也可由区县财政部门另行组织实施。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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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务制服定点采购项目竞价方式的通 津财采[2015]34 20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