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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试行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9-28
实施时间: 2014-9-28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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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顺利贯彻落实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全面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构建完善的信用监管体系,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年度报告范围。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申报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的市场主体自下一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
  三、年度报告管辖。各级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登记的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管理工作,并监督指导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年报公示工作。
  县(市、区)工商局可以委托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开展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四、年度报告方法和步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自行通过网络登录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申报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其登记所在地工商部门(或委托的工商所)书面申报年度报告,并由工商部门(或委托的工商所)自收到书面年度报告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已报送年度报告”,不公示年报具体内容。
  通过网络申报年度报告的,按以下步骤进行年度报告:
  1.信息公示平台身份认证。(1)联络员身份认证。市场主体到其注册登记所在的工商部门办理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完成联络员身份认证。联络员备案后第二天可登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年度报告。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市场主体公章)。联络员备案的表格、须知可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办事指南中下载(www.fjaic.gov.cn/bsdt/ztfw/)。(2)CA证书身份认证。持有有效CA证书的市场主体,可以利用CA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登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年度报告。
  2.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市场主体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www.fjaic.gov.cn),点击“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图标,进入“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申报”模块,有CA证书的,选择“CA证书登录”;联络员备案的,选择“企业用户登录”。登录后按网页提示操作,如实填报年报相关信息,完成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工作。
  五、年度报告内容。年度报告的内容分为应当公示的内容和可自主选择公示的内容。
  1.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应当公示内容包括:(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可自主选择公示内容包括:(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上述(1)、(2)、(6)项内容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即时信息,其他内容为截止到企业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私营企业还需另外申报就业再就业、非公党建信息(不公示)。
  2.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应当公示内容包括:(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信息。
  可自主选择公示内容包括:(5)资产状况信息。
  上述(3)、(4)项内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时的即时信息,其他内容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3.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包括:(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非公党建信息(不公示)。
  网络申报的,可自主选择公示的信息包括:(6)资产状况信息。
  上述(3)、(4)项信息内容为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时的即时信息,其他内容为截止到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个体工商户决定公示年报信息的,应当自行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六、年度报告的修改。市场主体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当在该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
  个体工商户以书面形式向工商部门申报年度报告的,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再修改。
  七、年度报告信息的查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市场主体主动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市场主体选择不公示的年报信息,应当凭市场主体同意查询的书面文件,向市场主体登记所在的工商部门申请查询。工商部门参照市场主体电子档案查询相关规定提供查询服务。
  八、未按规定申报年度报告的处理。内资、外资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分别由市场主体登记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企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部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九、年度报告信息抽查。各级工商管理企业监督管理部门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部门分别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场主体年报信息抽查和其他信息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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