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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工商合字[2014]4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6-18
实施时间: 2014-6-18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05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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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工商局、农委,直管县市场监管局、农委: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做好深化合同帮农十项制度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发布《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鼓励茶叶经营者积极使用《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行为。
  二、各地工商部门和农委应认真做好《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和当事人正确使用示范文本。
  三、《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安徽省工商局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共同制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篡改。
  四、《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可从安徽省工商局网站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网站下载使用。
  2014年6月18日

相关附件:
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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