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国有资产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理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财资[2014]27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9-24
实施时间: 2014-9-24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552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直各主管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资[2012]28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资函[2014]57号),为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产权登记办理流程、所需资料和申报时间等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产权登记工作,原则上通过我局推广应用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产权登记”模块申办,各单位应登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产权登记填报。
  一、市属事业单位申办产权登记流程、所需资料和申报时间
  (一)申办流程
  1.单位申报。市属事业单位按我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穗财资[2014]230)要求,先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并对相关资产数据进行核对,以经核对无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依据,登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产权登记”模块如实填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核对无误后自动通过系统发送给主管部门审核。由于本次产权登记实行系统和纸质双轨审核,事业单位还应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已填报的占有登记表打印并加盖公章,连同申办函件及其所需材料一并送主管部门汇总审核。
  2.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应登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产权登记”模块对事业单位上报的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自动通过系统发送给财政部门审核。同时主管部门还应汇总所属事业单位的产权登记纸质材料,向市财政局征管分局报送办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申请。
  3.财政部门审核发证。市财政局征管分局按有关规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发放产权登记证。
  (二)事业单位申报所需纸质资料
  1.办理产权登记的申请(申请函件应列明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主要资产实物量及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情况);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编办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即“三定方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6.涉及土地、林地、海域、房屋等重要资产,应当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没有产权证明的应在专项审计报告中单独反映);
  7.涉及对外投资的,应提供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对外投资批复;
  8.《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一式四份);
  9.其他文件、证书及有关资料。
  (三)上报时间
  各主管部门应于2014年10月20日前将办理产权登记的申请函件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产权登记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征管分局。下属单位较多的主管部门,可分两批报送,其中第一批于2014年10月10日前报送,第二批不迟于2014年10月20日。
  二、市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申办产权登记流程、所需资料和申报时间
  (一)申办流程
  1.企业上报。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根据201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登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产权登记”模块如实填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核对无误后将该表在系统报上一级部门审核。由于本次产权登记实行系统和纸质双轨审核,企业还应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已填报的占有登记表打印并加盖公章,连同申办函件及其它纸质材料一起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上报给上级部门。
  2.上级部门逐级审核。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逐级进行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产权登记”模块上向财政部门提交审核结果;同时主管部门还应汇总本部门企业的产权登记纸质材料向市财政局征管分局报送办理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申请。
  3.财政部门审核发证。市财政局征管分局按有关规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发放产权登记证。
  (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申报所需纸质资料
  1.此前在我局办理过产权登记的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办理产权登记的申请(申请函件应列明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国家资本、法人资本、国有法人资本、外商资本、个人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情况);
  (2)此前经我局审核盖章后的原产权登记证或产权登记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2013年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占有登记)》(一式四份);
  (6)出资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出资人2013年度会计报表、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供出资人2013年度审计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7)其它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2. 从未在我局办理过产权登记的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办理产权登记的申请(申请函件应列明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国家资本、法人资本、国有法人资本、外商资本、个人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情况);
  (2)事业单位投资举办的企业,提供财政部门批准对外投资的文件(没有财政部门批准文件的,应在申请函中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提供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批准其设立的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2013年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本企业章程;
  (7)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还应当附银行进账单;以实物资产投资的,还应当提供评估报告;
  (8)出资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出资人2013年度会计报表、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供出资人2013年度审计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9)《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占有登记)》(一式四份);
  (10)其它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三)上报时间
  各主管部门应于2014年10月20日前将本部门企业的产权登记材料及申请函件送市财政局征管分局。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基本信息补充问题。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产权登记”模块填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时,单位基本信息为系统自动生成,部分事业单位此前基本信息资料录入不完整的,需先返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基础数据—单位管理”模块对单位基本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二)关于个别市属事业单位未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问题。由于主管部门此前漏报的原因,造成个别事业单位一直未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针对这种情况,主管部门应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基本信息表》(表格可以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加盖公章后报送市财政局(资产处),由我局在系统上添加缺漏单位名单并分配账号和密码。添加名单后,各主管部门应督促事业单位抓紧完成基础数据录入,并按时完成产权登记工作。
  (三)市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系统账号分配和VPN申请问题。一是账号分配问题。目前我局正在对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级次和详细信息进行梳理,并给各企业分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账号和密码,该项工作将于近期完成,届时我局会将各企业的账号和密码反馈给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分发。二是VPN申请问题。鉴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架设在政务网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无法登陆,各企业可按培训的要求,利用事业单位网络完成产权登记工作,也可向我局申请VPN账户,具体申请要求和操作说明可在“市财政网—办事大厅—资产管理—通知通告”栏目下载。
  市属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遇有政策业务方面问题,请及时向我局财政征管分局反映(市财政局征管分局联系电话:周 馗,38923753;陈 璐,38923754;陈秀健,38923755;莫丽莉,38923750);如遇到技术方面问题,请及时咨询技术服务人员(技术服务电话:魏工、温工,38923016转5;技术支持QQ群:95652140,171763153,89151744)。
  广州市财政局
  2014年9月2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2015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 国资发评价[201 2015/12/1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事业单位 2013/1/24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金市财资[2010] 2010/8/2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 桂财金[2016]17 2016/4/22
关于做好2021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 国资发财评[202 2021/12/10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 沪财教[2015]1号 2015/1/20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甘肃 甘政办发[2001] 2001/9/14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 闽财资[2018]7号 2018/7/16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国 津国资产权[201 2014/3/25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 鲁财资[2013]92 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