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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政办函[2014]6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8-12
实施时间: 2014-8-1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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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8月12日
  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国务院相关部署,建立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公布湖北涉企收费清单;完成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的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正税清费”原则,深入推进涉企收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企业负担调查工作,涉企乱收费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惠企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涉企收费改革,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1.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在现行《湖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和《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作进一步清理,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结合部门职能调整,合并在不同部门分别设立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公共财政制度要求的政府性基金项目。
  2.推进税费改革。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项目并入相应的税种。
  3.清理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对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4.建立涉企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目录,以独立清单方式反映其中的涉企收费项目清单、标准和有关政策。财政、物价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制定清单目录管理办法,实施科学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实行常态化公示制度,并纳入省政府政务公开范畴,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5.规范和完善涉企收费管理。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确需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严格依法从严审批。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按规定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收费管理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完善收费票据和许可证制度,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
  (二)认真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事项收费管理。
  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按照新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研究出台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编制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公开涉企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凡没有列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2.加强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管理。对个别确需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并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纳入省政府政务公开范畴,对外公开。对一般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未列入财政预算或未由政府购买服务需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形成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价格。
  (三)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3.坚决查处各类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企乱收费有关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鄂政办电[2014]62号),对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对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等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省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湖北省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鄂源治领[2013]6号),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清理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进一步完善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相关制度措施。
  5.畅通企业信访举报渠道,进一步完善企业信访举报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设立专门的企业负担举报电话,在门户网站设立企业负担举报专栏,方便企业反映负担问题。
  (四)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支持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
  1.加大惠企政策落实力度。落实简化工商登记、促进政企分开、减免质检收费等方面惠企政策,抓紧落实将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的惠企政策。
  2.加强涉企收费政策的宣传评估。组织宣传解读涉企收费政策;推动建立和实施第三方评估机制,切实增强收费政策的针对性、时效性。
  3.建立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企业负担网上调查工作,不断提高企业负担网上调查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做好网上调查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企业减负工作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要建立和完善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省直各任务牵头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认真制定具体工作计划。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及具体工作计划于8月底前报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减负办”)。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地各部门工作责任。各地减负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省直各任务牵头部门要定期向省减负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促各部门建立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情况。省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及相关领域涉企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营造舆论氛围。省内各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做好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予以曝光,营造减轻企业负担的舆论氛围。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附件

相关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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