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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政办[2014]129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9-4
实施时间: 2014-9-4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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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4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审批职责。
  2.取消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职责。
  3.取消企业因省辖市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查职责。
  4.取消企业所得税减免(500万元以上)审批职责。
  5.取消涉外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减免职责。
  6.取消营业税减免审批职责。
  7.取消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职责。
  8.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将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职责下放至市、县级地税行政主管部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省地方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承担组织实施地方税务局征收范围内的各项税收、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负责省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基金(规费)的代收代征工作。
  (三)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拟订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税收宣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组织对大型企业进行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全省地税系统实施金税工程。
  (八)负责编报全省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九)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对全省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应急、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督查等工作,组织审核重要文稿,承担网站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作意见;拟订地方税收法制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调研落实工作;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承担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行政处罚预先审核工作,组织集体审定重大减免税审批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世贸组织涉税反补贴调查应对工作。
  (三)流转税处(国际税务处)。负责营业税、资源税的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指导、检查有关非居民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反避税调查;负责中国居民企业、个人境外投资和劳务税收服务管理;承办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等有关国际税务事项;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外事工作。
  (四)所得税处。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五)财产和行为税处。负责印花税、车船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政管理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和省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基金(规费)的代收代征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六)房地产税处。负责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的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协调与管理,负责存量房评估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七)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负责落实税收计划和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等相关制度,负责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负责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税收票证,负责税收统计工作。
  (八)纳税服务处。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地税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指导税收争议调解;协调落实国家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
  (九)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对综合性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订税收征收管理中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拟订和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税源管理、征管数据管理、个体税收征管等单项管理制度和办法,审核具体税种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发票管理工作;负责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处。负责涉税信息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应用,拟订风险管理防控、纳税评估、纳税清算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税收征收情况、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重点税种及涉税事项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
  (十一)财务管理处。拟订全省地税系统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等制度,审核汇编全省地税系统的财务预决算,负责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执法执勤车辆编制管理。
  (十二)督察内审处。组织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承担全省地税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负责执法责任制和各类审计结论督察落实等工作。
  (十三)人事处。拟订全省地税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直属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四)宣传教育处。负责税收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省地税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经济师1名(副厅级)、总会计师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总审计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4名。
  五、直属单位
  (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主要职责:拟订全省地方税务稽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稽查工作,查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4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8个科(室),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8正8副。
  (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全省地税系统信息化工作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架构,组织开展各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信息化技术培训工作。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22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正3副。内设5个科(室),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5正5副。
  (三)河南省地方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指挥中心。主要职责:负责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受理税收违法行为举报和对地税工作人员的投诉;负责纳税咨询的受理、转办、答复和督办工作,具体承担省会区域内纳税咨询(投诉)的受理、答复和督办工作。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32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正3副。内设6个科(室),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6正6副。
  (四)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主要职责:承担省直、省属、中央驻豫企事业单位及金融保险业各种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稽查等工作。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9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11个科(室),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11正16副。下设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局领导职数1正2副;稽查局内设4个科,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4正4副。下设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下设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小浪底税务所,机构规格正科级,所长1正2副。
  (五)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务分局。主要职责: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省地方税务局定点联系大企业的纳税评估、风险监控和税务审计工作,处理大企业涉税诉求等。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5个科(室),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5正2副。
  按照专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的职责分工,大企业税务分局管理服务的大企业,涉及日常基础征收管理与一般性纳税服务工作仍由属地地税机关承担。
  六、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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