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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审计局关于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舟财监督[2014]4号
发文部门: 舟山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9-17
实施时间: 2014-9-1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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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财监[2014]1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 审计署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财监督[2014]12号)精神,自即日起开展市级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现对重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应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对下属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对零问题单位进行复核确认,确保专项治理不走过场、不留死角。部门重点检查应遵循数量服从质量、点面结合的原则,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可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选取部分下属单位开展重点检查,也可就专项治理其中某一方面的内容对所有下属单位开展检查。
  二、各部门对于部门本级和下属单位要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做到四个必查:未自查自纠的,必查;有具体举报线索的,必查;社会反映强烈、日常监管问题较多的,必查;自查自纠走过场的,必查。在自查自纠阶段,对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有财政性资金或具有公共职能、管理或使用公共资源的社会团体,由于政策理解有偏差未开展自查的,各部门在重点检查阶段要布置“补课”,务必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覆盖。对于自查自纠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各部门要督促整改落实。
  三、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对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整改措施是否到位做到心中有数,对长效机制建设做到心中有数,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到位,确保对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小金库”零存在,确保对各项财经纪律问题予以揭露并整改。重点检查结束后,各部门根据本部门重点检查实施情况填列浙财监督[2014]12号文件中的附表9-附表12(表式可在舟山财税信息网-“小金库”治理专栏中下载),撰写重点检查报告,并于9月28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各部门的重点检查工作报告需包括重点检查开展的范围、内容、方式、重点检查结果等,对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还应说明问题发生的单位和具体情况。
  四、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将根据各部门重点检查情况研究完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等财经纪律遵守情况的常态化审计、检查方案;对于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不认真的部门,将予以复查。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审计局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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