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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本级2014-2015年度通用类办公设备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9-15
实施时间: 2014-9-15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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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部门、单位,相关供货商: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办字[2003]32号)、《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通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项目采购结果执行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0号)精神,按规定对2014-2015年度电视机等十八个品目实施省、市联动协议供货。现就做好本期协议供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本期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的项目包括电视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空调、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一体机、油印机、计算机、服务器、存储设备、防火墙、交换机、路由器、UPS等18个品目。
  上述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及其绍兴市级供货商名单、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优惠率、最高价格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请查询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xztb.gov.cn)“协议定点采购”或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new)“协议定点采购大厅”栏目。
  二、范围及标准
  绍兴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批次采购数量或预算金额在下列限额标准以内(含本数),均应在本轮协议供货的中标品牌、机型的协议供货商范围内按规定实施采购。
  1、电视机采购批次数量50台或批次金额30万元;
  2、打印机(含一体机)、数码相机、扫描仪采购批次数量20台或批次金额20万元;
  3、计算机(含便携式)采购批次数量80台或批次金额50万元;
  4、复印机、油印机、投影仪采购批次数量10台或批次金额20万元;
  5、传真机采购批次数量10台或批次金额5万元;
  6、交换机、路由器、UPS采购批次数量20台或批次金额20万元;
  7、服务器、防火墙采购批次数量10台或批次金额50万元;
  8、空调采购批次数量100台或批次金额30万元。
  9、存储采购批次数量5台或批次金额30万元。
  10、数码摄像机采购批次10台或批次金额20万元。
  协议采购品目批次数量或批次金额超过上述限额标准,或因特殊情况,确需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产品,采购单位必须报经市财政局同意后,再另行组织采购。
  三、执行期限
  本期省市联动协议供货有效期为: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各协议供货商和注册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合同的承诺和要求,向各采购人提供中标产品和优质服务。
  四、执行程序
  (一)需求确定与计划申报。采购单位根据本轮协议供货项目的采购结果,自行选择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品牌与型号,按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上线与未上线单位分别报送采购需求。列入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试点的单位网上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http:172.23.205.151/dwmh);未列入试点的单位填制纸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报市财政局审批。
  (二)组织采购与结果确认。采购单位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绍政办发[2011]146号)规定的办公设备配备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凭市财政局审批发放后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xztb.gov.cn/)发起协议供货网上竞价采购申请,实施网上竞价采购,成交后获得《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确认通知书》,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网上竞价采购办法根据《关于试行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网上竞价采购的通知》(绍市财采监字[2013]5号)执行。
  在已完成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的前提下,供货商网上竞价报名不足3家(流标)或虽已网上竞价,采购人经过市场价格调查后,认为市场价格更低的,可向市场报价最低的意向供应商索取之前出售产品的留底发票(复印件)或供应商书面价格承诺等相应书面证明材料,由市财政局核实后允许采购人向非协议或非注册供货商自行采购,直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供货安装和组织验收。供货商应按规定免费送货上门和安装调试,采购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填写验收单,纳入市级机关财务结算集中支付的未上线采购单位需填写《绍兴市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一式四联,登录“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四)合同备案和货款结算。采购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线单位网上发起备案(《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中标通知书》(或同意自行采购相关凭证)、《采购合同》),未上线单位带《验收结算书》(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中标通知书》(或同意自行采购相关凭证)、《采购合同》报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完成方可货款结算。采购单位合同款项的支付程序,按《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程序的通知》(绍市财采监字[2008]15号)文件执行。
  五、监督管理
  实行协议供货省、市联动采购和实施网上竞价采购是加强协议供货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探索建立协议供货优价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及本通知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本次协议供货各项工作。
  市财政局、市公管办将对协议供货商供货和售后服务情况开展不定期地检查、考核,如发现供货商未按规定报价、供货和提供服务,或有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情节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产品的协议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所有产品的协议供货资格,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并将通知精神贯彻到所属单位。具体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5209807、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88021642)。
  绍兴市财政局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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