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会[2013]6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12-16
实施时间: 2013-12-16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1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顺德区财税局,各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对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理顺政事、政社关系方面的改革精神,既切实履行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又严格依法行政,服务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促进会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与我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保持一致。
  三、省内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管辖范围之间办理调转业务执行财会〔2013〕18号文第二十条规定。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1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 黑财会[2018]3号 2018/1/29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执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 琼财会[2013]16 2013/10/7
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贵州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 黔注协[2007]64 2007/8/3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北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继 京会协[2010]13 2010/1/25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推行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沪财会[2010]22 2010/7/1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 辽注师培函[202 2022/1/1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赣财会[2025]7号 2025/2/21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 2016/4/22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下达《山东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 鲁会协[2014]16 2014/5/27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 青财会[2016]22 2016/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