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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办公设备及用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品行情信息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采购[2014]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5-23
实施时间: 2014-5-23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85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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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汕头市、佛山市、梅州市、惠州市、中山市、阳江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协议供货商品行情管理,有效解决价格虚高问题,近期,我厅组织省政府采购中心开展了2013至2014年度省直和联动地市部分办公设备及用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品的行情信息清理工作,要求各协议品牌生产厂家按照“市场可买、价格可比”的原则,对原协议供货商品价格信息进行更新调整,并严格规范录入商品名称、型号、技术规格等基本信息。为进一步加强货物类协议供货商品行情信息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目前各协议品牌生产厂家已按照市场价格对本次《协议供货商品行情信息清理目录》(附件)中所涉及的协议供货商品的厂家协议指导价进行调整更新,其所辖的协议代理商无须再按厂家投标时承诺的折扣率录入协议供货价格,由其自行制定相应的优惠率即可,但不得高于厂家协议指导价。未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品目继续执行投标时承诺的折扣率。
  二、为统一规范协议供货商品行情信息,由厂家全权负责录入和调整协议供货商品信息,制定厂家协议指导价。严禁协议供应商录入和调整协议供货商品信息。
  三、由我厅负责统一定期组织各协议品牌厂家对协议供货商品价格信息进行更新调整,各联动地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协助做好本地区协议供应商的监督管理。
  附件:协议供货商品行情信息清理目录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5月23日

附件:

  协议供货商品行情信息清理目录

  序号

  品目分类

  序号

  品目分类

  1

  复印机

  12

  服务器

  2

  打印机

  13

  不间断电源

  3

  投影机

  14

  交换机

  4

  扫描仪

  15

  路由器

  5

  电视机

  16

  磁盘阵列

  6

  电冰箱

  17

  调制解调器

  7

  空调机

  18

  显示器

  8

  摄像器材

  19

  碎纸机

  9

  照相器材

  20

  办公设备耗材

  10

  打印纸

  21

  防火墙

  11

  复印纸

  22

  传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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