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综合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海关关于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业务切换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广州海关通告2014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9-19
实施时间: 2014-9-19
失效时间: 2016-6-3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27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落实区域协同发展重要国家战略,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为进出口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境,切实提高通关效率,有力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6号)(详见附件),决定在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海关(以下简称广东地区海关)启动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并于2014年9月22日起在广东地区海关全面展开。
  根据广东分署的统一部署,为做好改革项目试点启动及相关海关计算机系统切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9月19日(周五)20:30至9月20日(周六)06:00,广东地区海关进行系统切换。届时,相关海关全面停止受理所有进出口报关业务。在此期间申报的报关单,一律由系统进行自动退单处理,请企业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二、系统关闭期间,如有特殊需求的,企业可提前联系相关现场海关进行预约,以便业务及时得到处理。
  三、系统切换完成后,所有进出口报关业务恢复正常运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关于开展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6号)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海关关于决定废止部分广州海关通告的通告
发文文号:广州海关通告2016年第5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6-6-3
实施时间:2016-6-3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海关关于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系统切换的通告 2015/4/22
深圳海关关于深化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深圳海关公告20 2016/10/20
福州海关关于“泛珠”四省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业务系 2015/4/22
关于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5/5/1
宁波海关关于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有关事项 2014/9/17
关于扩大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5/5/1
成都海关公告2014年第11号 成都海关公告20 2014/10/22
关于开展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4/7/1
关于石家庄海关开展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4/9/22
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实施区域通关一体化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