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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发改价格[2014]56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9-10
实施时间: 2014-9-15
失效时间: 2015-9-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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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和电子不停车收费,根据我省粤通卡产品由地方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后成本变化实际,经研究,现就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粤通卡(含储值卡、记帐卡)销售价格由每卡不超过25元调整为每卡不超过15元。
  二、不停车缴费电子标签销售价格(含安装、维护费用)由每台不超过250元调整为每台不超过200元。
  三、与银行联名发行的记帐卡不得面向用户收取帐户管理费;其它记帐卡可向用户收取20元/卡·年的帐户管理费。
  以上规定自2014年9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9月30日止,请在期满前两个月将有关收费重报我委审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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