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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政办发[2014]161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9-9
实施时间: 2014-9-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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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属各企业:
  《甘肃省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9日
  甘肃省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和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所有省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要纳入政务公开范畴,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媒体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完善省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办法,以独立清单方式反映其中的涉企收费项目和政策,建立省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机制。
  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目录清单以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省直有关部门要在今年11月20日前,梳理提出本部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根据收费性质分别报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于1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管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自本实施方案印发执行之日起,对新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省直有关部门及涉企收费执收单位必须依法依规、从严审批;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省政府,由省政府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审批。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收费管理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收费票据和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涉企收费事中事后监管。
  省工信委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措施,研究制定将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的办法;要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积极推进《甘肃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三、切实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
  全面清理现有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项目及相关收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并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依不同法律法规所设立、相似度较高或类型接近、重复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进行合并归类,推行“一评多用”制度,减少重复收费。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省级各执收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地方商会、非企业组织的涉企收费行为。
  省直有关部门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同时,要将涉及收费的前置服务项目及相关收费及时对外公开,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严禁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对个别需要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由省发展改革委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确保定价管理的透明度。
  省工商局要积极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放宽企业注册资本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降低登记注册成本。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允许民营市场主体进入。
  四、坚决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切实加大对相关领域涉企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和制止各类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违规行为,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对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部门要加大对各类机构利用行政资源强制向企业收取费用行为的执法监察力度,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杜绝将取消的涉企行政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费用。
  省监察厅、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组织完善举报和反馈机制,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对各类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涉企收费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实化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省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加强对涉企收费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切实规范涉企收费管理工作,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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