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采购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4-2015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环境监测类]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采监[2014]2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9-1
实施时间: 2014-9-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9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5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4-2015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环境监测类)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其中,附件1为目前尚无国产品牌的仪器设备清单,即允许直接采购的进口产品;附件2为允许采购进口仪器设备清单,即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仪器设备清单。
  以上产品列入2014-2015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环境监测类)清单的有效期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年(2013-2014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同类进口产品清单有效期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止)。鉴于以上产品已按规定实行全省统一论证,并经浙江政府采购网公示无异议,采购单位凡在有效期内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采购上述产品时,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目前尚无国产品牌的仪器设备清单
  2.允许采购进口仪器设备清单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9月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审计办法》的通知 水审计[2006]31 2006/8/15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 内财购[2013]79 2013/1/3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政发[2015]11 2015/9/20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执行政府采购活 黑财规[2023]32 2023/11/7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 黔国税发[2011] 2011/6/22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暂行办 闽财购[2016]69 2017/3/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监督员管理暂行办 津财采[2005]6号 2005/8/23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有 苏财购[2012]1号 2012/1/4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暂停北京市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备案工作 2005/6/13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 津财采[2019]28 2019/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