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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粮食政策调整后企业若干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
发文文号: [94]财会字第4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4-10-27
实施时间: 1994-10-27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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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关于粮食政策调整后企业若干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
  (94)财会字第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家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现就粮食企业有关会计处理
问题规定加下:
  一、政策性补贴的处理
  企业应在年终决算前对“应收补贴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进行调整,核算企业应收
财政部门的各项补贴,包括记入企业盈亏的和不记入企业盈亏的补贴款。1992年3月31
日以前,清理划出的政策性财务挂帐,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设
置应与“政策性补贴明细表”(附后)项目相同。
  1.企业对应收补贴款的核算内容进行调整时,对原在“应弥补亏损”“应收加价
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中核算的属于1992年 3月31日以前发生的政策性财务挂帐
,借记“应收补贴款──政策性财务挂帐”科目,贷记“应弥补亏损”“应收加价款
”“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对于1992年 3月31日以后发生的各项政策性补贴,借记“
应收补贴款(粮油价格补贴、粮油费用和利息补贴、扶持性补贴)”科目,贷记“应
弥补亏损”“应收加价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经过上述调整,原“应弥补亏损”和“应收加价款”科目相应取消,“其他应收
款”科目不再核算各种补贴和财务挂帐的内容。   
  2.企业经过调帐以后,按规定计算出应收财政部门的各种补贴时,记入盈亏的部
分,借记“应收补贴款(有关明细科目)”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不记入盈
亏的部分,如企业在收购环节发生的收购粮食价外补贴等,按定购价款,借记“商品
采购”等科目,按应收的补贴款,借记“应收补贴款(粮油价格补贴──收购粮食价
格补贴)”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
科目。
  收到各项补贴和收到核销政策性财务挂帐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
应收补贴款(有关明细科吕)”科目。
  二、粮食帐务挂帐的处理
  按照财政部〔94〕财商明字8号电报等有关规定,清理核实1992年3月末的财务挂
帐,包括政策性财务挂帐、经营性财务挂帐和尚待处理的其他财务挂帐三部分。政策
性财务挂帐在“应收补贴款──政策性财务挂帐”科目核算,经营性财务挂帐通过“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经营性财务挂帐)”科目核算,尚待确认责任的其他财务
挂帐,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其他财务挂帐)”科目核算。
  1.企业应对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核算内容进行清理转帐,属于
转出的政策性财务挂帐,借记“应收补贴款──政策性财务挂帐”,属于转出的待处
理其他财务挂帐,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其他财务挂帐)
”科目, 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经营性财务挂帐,在“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下设专户核算,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经营性财务
挂帐)”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从其他方面转入的经营性财
务挂帐,凡属后损挂帐的,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经营性财务挂帐)”科
自,贷记有关科目,凡属其他经营性财务挂帐的,借记“营业外支出──清理财务挂
帐”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企业尚待确认责任的其他财务挂帐,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
产损溢(其他财务挂帐)”科目,贷记有关科目,确认责任后,分别转入政策性财务
挂帐或经营性财务挂帐,借记“应收补贴款──政策性财务挂帐”科目或“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经营性财务挂帐)”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
贷产损溢(其他财务挂帐)”科目。
  三、企业用利润以外的资金弥补经营性财务挂帐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利润
分配专项弥补财务挂帐”等科目。
  四、各类储备粮油调拨销售差价款的处理
  企业应在“其他应缴款”科目中设置“应缴储备粮油差价款”明细科目,核算企
业调拨销售储备粮油应上缴的差价款,并分别储备粮油差价款的类别,如“国家储备
粮食差价款”“国家储备食油差价款”“专项储备粮食差价款”“国家储备食油差价
款”“地方储备粮食差价款”“地方储备食油差价款”等进行核算。
  企业销售储备粮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
同时将国家规定应上交的差价款部分,借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贷记“其他应缴
款──应缴储备粮油差价款”科目。上缴差价款时,借记“其他应缴款──应缴储备
粮油差价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企业归还吞吐调节粮财政代垫利息、费用款的处理
  企业应在“其他应缴款”科目中设置“应缴吞吐调剂粮代垫利息和费用”明细科
目,核算企业销售吞吐调节粮应归还财政代垫的利息、费用款,其帐务处理比照上述
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六、会计报表的处理
  为了反映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实施情况,应对《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中有关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和补充。
  1.在损益表“商品销售收入”项目(?1行)下,设置“减:抵扣销售收入的应
缴款”项目(1—1行),反映企业调拨销售各类储备粮油按规定应上交的差价款和销
售吞吐调节粮应归还财政代垫的利息、费用款。
  2.在利润分配表“盈余公积补亏”项目(第11行)下,设置“专项弥补的财务挂
帐”项目(11—1行),反映企业当年用利润以外的资金弥补经营性财务挂帐的数额。
  3.分财务状况变动表“提取盈余公积(用盈余公积补亏以“—”号表示)”项目
(第24行)下,设置“专项弥补的财务挂帐(以“—”号表示)”项目(24—1行),
反映企业当年用利润以外的资金弥补经营性财务挂帐的数额。
  4.粮食企业应增设“政策性补贴明细表”(会商02表附表 3)(格式附后),反
映企业各种政策性补贴的拨补情况。企业应根据“应收补贴款”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
目分析填列。
  附件:政策性补贴明细表

抄送:国内贸易部、国家粮食储备局。


附件:政策性补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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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行次┃上期┃本┃本期已补数    ┃期┃
┃                 ┃  ┃应补┃期┣━┳━━━━━━━┫末┃
┃                 ┃  ┃  ┃应┃已┃其中     ┃未┃
┃                 ┃  ┃贴未┃补┃补┣━━━━━━━┫补┃
┃                 ┃  ┃补数┃数┃数┃已补上期未补数┃数┃
┃                 ┃  ┣━━╋━╋━╋━━━━━━━╋━┫
┃                 ┃  ┃1 ┃2┃3┃4      ┃5┃
┣━━━━━━━━━━━━━━━━━╋━━╋━━╋━╋━╋━━━━━━━╋━┫
┃一、粮油价格补贴         ┃ 1┃  ┃ ┃ ┃       ┃ ┃
┃1、收购粮食价外补贴       ┃ 2┃  ┃ ┃ ┃       ┃ ┃
┃2、军供粮食查价补贴       ┃ 3┃  ┃ ┃ ┃       ┃ ┃
┃3、军供食油差价补贴       ┃ 4┃  ┃ ┃ ┃       ┃ ┃
┃4、粮食挂牌销售差价补贴     ┃ 5┃  ┃ ┃ ┃       ┃ ┃
┃5、抛售储备粮食差价补贴     ┃ 6┃  ┃ ┃ ┃       ┃ ┃
┃6、抛售储备食油差价补贴     ┃ 7┃  ┃ ┃ ┃       ┃ ┃
┃7、供应贫困地区农村返销粮差价补贴┃ 8┃  ┃ ┃ ┃       ┃ ┃
┃8、其他价格补贴         ┃ 9┃  ┃ ┃ ┃       ┃ ┃
┣━━━━━━━━━━━━━━━━━╋━━╋━━╋━╋━╋━━━━━━━╋━┫
┃二、粮油费用和利息补贴      ┃10┃  ┃ ┃ ┃       ┃ ┃
┃1、国家储备粮油费用补贴     ┃11┃  ┃ ┃ ┃       ┃ ┃
┃(1)粮食            ┃12┃  ┃ ┃ ┃       ┃ ┃
┃(2)食油            ┃13┃  ┃ ┃ ┃       ┃ ┃
┃2、专项储备粮食利息、费用补贴  ┃14┃  ┃ ┃ ┃       ┃ ┃
┃(1)费用补贴          ┃15┃  ┃ ┃ ┃       ┃ ┃
┃(2)利息补贴           ┃16┃  ┃ ┃ ┃       ┃ ┃
┃3、商品储备食油垫息       ┃17┃  ┃ ┃ ┃       ┃ ┃
┃4、地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  ┃18┃  ┃ ┃ ┃       ┃ ┃
┃(1)粮食            ┃19┃  ┃ ┃ ┃       ┃ ┃
┃(2)食油            ┃20┃  ┃ ┃ ┃       ┃ ┃
┃5、原平价周转库存粮食利息和费用补┃21┃  ┃ ┃ ┃       ┃ ┃
┃6、代垫吞吐调节粮利息、费用   ┃22┃  ┃ ┃ ┃       ┃ ┃
┃7、粮食建仓贷款贴息       ┃23┃  ┃ ┃ ┃       ┃ ┃
┃8、其他利息、费用补贴      ┃24┃  ┃ ┃ ┃       ┃ ┃
┣━━━━━━━━━━━━━━━━━╋━━╋━━╋━╋━╋━━━━━━━╋━┫
┃三、扶持性补贴          ┃25┃  ┃ ┃ ┃       ┃ ┃
┃1、经营性补贴          ┃26┃  ┃ ┃ ┃       ┃ ┃
┃2、离退休人员经费补助      ┃27┃  ┃ ┃ ┃       ┃ ┃
┃3、行政人员经费补助       ┃28┃  ┃ ┃ ┃       ┃ ┃
┃4、其他补贴           ┃29┃  ┃ ┃ ┃       ┃ ┃
┣━━━━━━━━━━━━━━━━━╋━━╋━━╋━╋━╋━━━━━━━╋━┫
┃四、政策性财务挂帐        ┃30┃  ┃ ┃ ┃       ┃ ┃
┣━━━━━━━━━━━━━━━━━╋━━╋━━╋━╋━╋━━━━━━━╋━┫
┃合计               ┃3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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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  ┃  ┃ ┃ ┃       ┃ ┃
┃经营性财务挂帐(以“-”号表示) ┃3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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