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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办[2014]3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3-4
实施时间: 2014-3-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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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第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4日
  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4号),加快我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把厦门打造成为海峡西岸服务外包中心城市,更好地服务“美丽厦门”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服务外包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发展服务外包重要性的认识。“服务外包”是指专业服务提供商承接一个或者多个企业(机构)的服务业务,并借助信息技术和现代通信手段进行交付的经济活动。服务外包分为离岸和在岸两种形式。离岸服务外包,是指国内的专业服务提供商承接国(境)外企业(机构)的服务业务,外包工作跨境完成;在岸服务外包,是指国内的专业服务提供商承接国内企业(机构)的服务业务,外包工作国内完成。
  服务外包是全球范围内产业细分和转移的集中体现,已成为全球新一轮产业转移的重要形式。“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和国家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战略,为我市发展服务外包提供了良好契机。服务外包产业的快速发展,将显著提升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推动我市产业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加强服务外包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对全市服务外包发展的组织、协调和推动作用。市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各开发区要成立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所在区域发展服务外包的组织和推动。
  (三)建立服务外包发展考评机制。制定服务外包考评办法,将服务外包发展任务纳入各区、各开发区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充分调动各相关方面对发展服务外包的积极性,形成推动服务外包发展的合力。
  二、加强招商引资,培植服务外包新的增长点
  (一)开展服务外包专题招商。组织以服务外包为主题的招商团组赴境外招商,并以发包量大的美国、欧盟、日本以及与我市人文关系密切的东盟、港台等国家和地区为重点,加强与《财富》500强、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全球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和中国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100强的招商对接。
  (二)鼓励重大项目落户我市。在招商引资中实行灵活政策,对具有集聚辐射带动作用的服务外包重大项目落户我市,实行“一企一策”的政策措施,具体措施在项目洽谈时加以明确。对《财富》500强、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全球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和中国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100强,首次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正常经营满1年的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可享受我市总部经济相关优惠政策。
  (三)加强对跨国企业的业务推介。发挥在厦跨国企业的渠道作用,积极向其母公司推介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其母公司的外包服务业务。
  (四)支持新设企业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对我市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达到10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励。
  (五)支持生产性企业剥离服务环节设立服务外包企业。生产性企业服务环节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开展服务外包业务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每增加500万元人民币的,增加5万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壮大
  (一)支持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业务
  1.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增量奖励。对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达到50万美元的服务外包企业,其每年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增量部分给予1美元0.05元人民币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增量奖励。对开展在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其当年开展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实现增长且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开展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每增加2000万元人民币的,增加5万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3.国际通讯费用补贴。对通过网络提供在线外包服务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其当年实际发生的国际出口专线通讯费按60%给予补贴。
  4.房租费用补贴。在我市软件园等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设立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服务外包年收入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对其租赁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办公用房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5.贷款贴息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为提高开展服务外包的能力而进行技术改造提升的项目,可按2年100%的项目贷款贴息支持,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二)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流转税优惠。服务外包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减免。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1.企业设立国(境)外接包中心补助。我市服务外包企业赴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在当地开展接包业务,其投资达到50万美元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人民币。
  2.鼓励认证机构开展国际认证业务。从事服务外包国际认证的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其当年在我市开展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及认证升级业务,按其实际收取认证费用的50%予以奖励,单项奖励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3.鼓励企业进行国际认证。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相关认证及认证升级业务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并按每项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4.支持企业参加服务外包相关展会。服务外包企业参加经我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内外服务外包展会,参照《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最优标准执行。
  (四)支持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人才服务平台),按不高于其投入经费的50%给予资助,每个平台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四、实施“海纳百川”人才战略,集聚服务外包人才
  对服务外包领军型人才、骨干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给予的一次性工作生活补助、培训费用补助、住房补贴等,以及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开展的人才培训给予的培训费用补助、房租补贴等,按照《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厦委办〔2013〕10号)颁布实施的《厦门市服务外包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执行。
  五、加强保障服务工作,营造服务外包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一)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制定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促进管理办法,鼓励各区、各开发区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形成服务外包企业集聚和示范效应。
  (二)加强服务外包资金保障。市级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相应资金,保障各项鼓励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落实。各区、各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预算资金用于支持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三)塑造服务外包品牌形象。加大对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借助各种有效的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厦门服务外包产业特色、集聚园区、特色企业、人才优势,充分展示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良好发展环境,以“台海合作,厦门服务”为重要特色,把厦门打造成为海峡西岸服务外包中心城市,树立厦门“汇聚两岸智慧,服务全球市场”的服务外包城市品牌。
  (四)建立服务外包企业跟踪服务机制。根据服务外包企业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对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联系服务,对我市服务外包前30强企业实行跟踪服务。
  (五)完善企业互助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厦门市服务外包产业联盟的作用,经常性开展服务外包企业之间的业务交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及相关机构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共享资源,提高服务外包企业互助发展水平,积极支持服务外包行业协会的建立和开展工作,提升我市服务外包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六、附则
  (一)服务外包的业务范围。本意见所指服务外包业务范围按照国家商务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执行。主要包括软件研发及开发、信息技术研发、信息系统运营维护等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涉及企业的运营、业务流程设计、内部管理、供应链管理等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工业或工程设计、医药生物技术研发测试、动漫网游设计、产品技术研发等知识流程外包服务。
  (二)服务外包政策的扶持范围。本意见的政策适用对象为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我市企业(机构),包括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和从事在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机构),同时须通过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注册并及时申报业务数据的企业(机构)。
  (三)本意见所涉及的有关扶持资金具体执行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所有企业、机构在同时符合本意见所涉及的政策和其他市级政策的情况下,可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办[2010]18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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