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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9-3
实施时间: 2014-9-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23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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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优选库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厦门市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我局将对部分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为充实检查力量,拟从已入选2014年厦门市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参与检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检查项目
  2013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人数
  拟聘用3家会计师事务所、每家4人参与检查,其中,注册会计师2人、助理人员2人。
  三、检查时间
  从进点检查之日起,预计5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检查时间。
  四、聘用费用的标准
  按照主任会计师(含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工作日500元,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工作日400元,其它辅助人员每人每工作日300元据实计算。
  五、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参与实地检查,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做好检查工作底稿等工作
  (二)草拟检查征求意见函
  (三)草拟财政检查报告
  (四)针对存在问题分析提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
  (五)移交相关的检查档案资料
  (六)其他事项
  六、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在响应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与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协作方后,双方再行签订相关协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注意事项
  (一)应遵守回避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若是被检查单位的财务顾问或与被检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能参与检查工作;派出的人员不能与被检查单位有利害关系,也不是被检查单位高管人员的直系亲属。
  (二)应及时做出响应
  愿意参与本项目检查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14年9月9日上午前以正式的书面文件(详见附件)回复我局监督检查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响应并提交书面复函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检查的资格。
  (三)加强派出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师事务所应派出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并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参与检查人员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工作程序,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廉洁奉公,遵守纪律,自觉接受被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于违反检查纪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详细了解本检查项目的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以来电、来函、来访的方式了解本检查项目的情况,做好参与检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联系电话:5398205
  附件:关于参与财政监督检查的复函
  厦门市财政局
  2014年9月3日
相关附件:
附件:关于参与财政监督检查的复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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