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8-15
实施时间: 2014-10-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5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落实《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精神,规范我省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管理,现将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管国税机关不得为下列纳税人代开货运专用发票:
  (一)从事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纳税人。
  (二)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三)《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中所登记的纳税人,与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不一致,又无法提供车辆、船舶承包、承租合同的纳税人。
  二、纳税人应当规范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缴纳税款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填写《申报单》时,应如实填写“车种车号”、“车船吨位”栏次。一张《申报单》涉及两台或多台车辆(或船舶)的,应填写《运输情况明细清单》(见附件),作为代开申请资料留存。
  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运输情况明细清单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8月15日

相关附件:
运输情况明细清单.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 2016/7/1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 黔国税函[2014] 201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