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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试行微信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9-1
实施时间: 2014-9-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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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工作要求,广州国税在推行“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等信息化便民办税服务措施的基础上,创新推出“微信纳税申报”(以下简称“微信申报”)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丰富的办税渠道。现将试行微信纳税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微信纳税申报
  微信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通过移动终端登录广州国税官方微信,进行纳税申报、税款划缴、缴税情况查询等操作。
  二、适用对象范围
  凡办理了电话申报纳税方式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纳税人,均适用微信申报。
  三、试行时间
  2014年9月1日起,由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和天河区国家税务局选择并指定辖区内部分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参与试运行。
  四、使用方式
  (一)开通电话申报功能(通常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一并开通,如需补充办理的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开通)。
  (二)关注并登录广州国税官方微信后,点击“我要办税”-“微信申报”菜单,自动进入微信申报界面,在界面上输入纳税人编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密码(与电话申报系统密码共通)以及验证码后即可登录到申报系统界面进行纳税申报、清缴税款、欠税查询等操作。
  五、注意事项
  (一)开通了电话申报功能,且适合采用电话申报的纳税人可直接应用微信申报功能,无需另行办理开通手续。
  (二)微信申报与电话申报作用相同。微信申报相关流程及管理要求与电话申报一致。
  (三)使用微信申报后纳税人原有的电话申报功能继续有效,纳税人可自行选择电话申报或微信申报,但同一所属期的同一税种申报,只要通过其中一种方式申报成功即可,无需重复申报。
  (四) 详细指引敬请关注广州国税官方网站、广州国税官方微信、广州国税官方微博的相关内容。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9月1日
  附件1:广州国税微信关注指引
  附件2:微信申报操作指引
  附件3:关于微信申报的热点问答

  关于广州国税微信纳税申报功能的热点问答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工作要求,广州国税在推行“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等信息化便民办税服务措施的基础上,创新推出微信纳税申报方式(以下简称“微信申报”),进一步丰富办税渠道。下面就有关微信申报的常见问题整理供参考:
  一、为什么要启用微信申报?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工作要求。通过应用现行流行的微信平台,结合信息化手段,为纳税人提供更丰富的办税渠道,便利纳税人办税。
  二是来自纳税人的需求。电话申报功能已有十多年历史,一直以其简单直接、适用面广、使用门槛低而受到广大纳税人欢迎,但同时依托于电话数字按键输入的电话申报功能本身有输入不便、语言收听耗时长、不便于核对录入数字等缺陷,因此纳税人希望能有一种同时具备电话申报的简单特点,又能改进电话申报固有缺陷的服务渠道。
  三是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自身的需求。广州国税管辖60多万纳税人,每月申报量巨大,同时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扩围,业务压力不断加大,而广州国税自身服务资源有限,因此需要不断拓展办税渠道,分流办税服务厅及其他办税渠道的办税压力。因此,广州国税在应用电话申报系统的基础上,结合广州国税官方微信平台功能,创新推出微信申报功能。
  二、哪些纳税人可以使用微信申报?
  微信申报系统是在原有电话申报平台基础上开发的,它不改变原有电话申报的功能结构和机制,沿用原有电话报税的权限设置和安全标准,因此原来开通了电话报税功能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纳税人,在当期申报适合采用电话申报方式的情况下均可使用微信申报功能。
  三、微信申报功能什么时候可以开放使用?
  微信申报功能开放使用分两阶段,2014年9月1日在越秀区、荔湾区和天河区国家税务局选取部分纳税人参加试运行,试运行工作由上述三个区局组织。第二阶段是试运行后,将面向全市纳税人全面开放微信申报功能,只要适合采取微信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的纳税人均可使用该功能进行申报纳税,具体启用时间请留意广州国税网站相关通知公告。
  四、微信申报需要怎么进入?
  纳税人只需用关注并登录广州国税官方微信,点击功能条的“我要办税”-“微信申报”,自动进入微信申报界面,在界面上输入纳税人编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密码(与电话申报密码共通)以及验证码后即可登录到申报系统界面进行纳税申报、清缴税款、欠税查询等操作。(如何关注广州国税微信详见:广州国税微信关注指引 )
  五、为什么使用微信申报要先开通电话申报?
  微信申报是在原有电话申报平台基础上开发的,权限设置和安全标准与电话申报共通,需要依托原有的电话申报权限进行,因此纳税人如果想使用微信申报功能,需要先行开通电话申报功能(一般与设立税务登记一并开通,如需补充办理的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开通)。微信申报的相关管理要求跟电话申报一致。
  六、我的微信申报用户名密码是什么?
  微信申报的操作流程跟电话申报相似,其中登陆系统采用的用户名和密码跟电话申报系统共通。即用户名为纳税人编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密码与电话申报相同。如果忘记密码,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密码重置。
  七、哪些情况不能使用微信申报?
  以下情形也不适用微信申报:
  1.未开通电话申报功能的纳税人
  2.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暂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报;
  3.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申报;
  4.享受减免税的纳税申报;
  5.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6.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申报;
  7.逾期申报的罚款处理;
  8.存在多个税目,但不包括混合申报存在两个税目的情况;
  9.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状态;
  10.上期未申报;
  11.当期已申报,需补充申报的;
  12.当月存在有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免税货物及劳务和免税服务、出口免税货物和出口免税服务,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
  13.存在本期应纳税额小于本期预缴税额有退税的情况。
  遇到不能使用微信、电话申报功能申报的情况,请采取网上申报、办税服务厅前台申报等渠道办理。
  八、用微信申报后,还需要使用电话申报再报一次吗?
  纳税人通过微信申报等同于通过电话申报,申报成功后即为有效申报,不需再通过电话申报再行申报。
  九、启用微信申报后还能再用回电话申报方式吗?
  启用微信申报后纳税人原有的电话申报功能继续有效,纳税人可自行选择电话申报或微信申报,但同一所属期的同一税种申报,只要通过其中一种方式申报成功即可,无需重复申报。
  十、微信申报有详细的操作指引吗?哪里可以找到?
  微信申报的详细操作指引可进入广州国税网站(www.12366.gov.cn)--“办税指南”--“其他”--“微信申报操作指引”查阅
  其他关于微信申报的信息纳税人可以通过广州国税网站(www.12366.gov.cn)、广州国税官方微信(微信公共认证账号:广州国税)、广州国税官方微博(新浪、腾讯微博@广州国税)获取。
  十一、如果微信申报遇到困难可以怎么寻求解决?
  如遇到关于微信申报的疑难,欢迎向各办税服务厅或广州国税网站、微博、12366热线等渠道咨询或寻求解决。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9月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广州国税微信关注指引.doc    
附件2:微信申报操作指引.doc    
附件3:关于微信申报的热点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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