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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社医发[2014]18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4-9-3
实施时间: 2014-9-3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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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度起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学生儿童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老年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无业居民由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60元,无业居民中残疾人员、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所需政府补助增量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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