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社医发[2014]18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4-9-3
实施时间: 2014-9-3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8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度起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学生儿童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老年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无业居民由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60元,无业居民中残疾人员、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所需政府补助增量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9月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 浙劳社医[2008] 2008/1/14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城镇 黑人社办发[201 2011/2/25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宁政发[1999]90 1999/8/25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在校学生城 2022/6/22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 杭人社发[2012] 2012/5/2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 鲁政办发[2014] 2014/1/27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城镇居民基 京人社医发[201 2013/1/1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 冀政发[2016]20 2016/5/12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 浙财社[2016]33 2016/3/3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20 沪人社医发[201 20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