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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签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证协发[2014]154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14-9-9
实施时间: 2014-9-9
法规类型: 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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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为配合中国证监会开展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工作,加强对抽签工作的管理,保证抽签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签工作规程》。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附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签工作规程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4年9月9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签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以下简称“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签工作(以下简称“抽签工作”),保证抽签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委托,依据本工作规程,组织开展抽签工作,发布抽签结果。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抽签工作是指,配合证监会开展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工作,协会以抽签方式按比例抽取首发企业作为抽查对象的活动。
  纳入抽取范围的首发企业名单由证监会提供。
  第四条协会建立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签工作机制,明确抽签方式、抽签时间、人员要求、资料留存、结果发布等内容,加强对抽签工作管理,确保抽签工作有效落实。
  第五条收到证监会提供的首发企业名单后,协会将立即启动包括联系抽签人员和见证人员、安排抽签场地等准备工作。
  第六条抽签工作采取现场电脑随机抽取方式进行。
  第七条抽签工作应当在交易日收市后进行。
  第八条每次抽签人员1名,由协会投资银行专业委员会委员轮流担任。
  第九条抽签现场见证人员应当至少包括2名证券公司代表、2名媒体代表、1名监管部门代表和1名自律组织代表,共同见证抽签过程,保证抽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抽签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当在抽签结果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协会将签字确认书归档留存。
  第十一条协会以公告形式对外公布经签字确认的抽签结果,同时函告证监会。
  第十二条抽签结果将作为确定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对象的依据。
  第十三条本工作规程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关于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名单的公告(格式文本)

附件
  关于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名单的公告(第号)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年××月××日,我会组织了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名单第×次抽签工作。经监管部门代表、自律组织代表、行业代表和媒体代表共同见证,抽签结果为××(一个或多个首发企业名称)。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年××月××

相关附件: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签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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