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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网站“社保自行建账”和“社保账目作废”功能及延长社保费申报时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9-4
实施时间: 2014-9-4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24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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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缴费单位:
  为提升社保办费服务水平,切实减轻参保单位、参保人的工作负担,我局在地税网站新增了“社保自行建帐”和“社保帐目作废”服务功能,并于9月4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社保自行建帐”功能
  (一)适用对象:该业务功能主要解决参保单位急需为新增人员在增员当月缴纳社保费问题,由参保单位自行通过网站建立参保人的应缴社保账目。
  (二)业务时间:每月的4日至25日。
  (三)业务规则:参保单位从当月增员的参保信息中,查找确认需要先行建账人员清册,系统依据单位的参保信息直接生成应缴账目。
  为避免跨月入库影响参保职工的社保待遇,各用人单位务必在月底前完成自建账目的缴费申报,确保社保费月底前足额入库。
  其他新参保人员,如无需在增员当月立即缴纳社保费的,仍按原业务规则由系统在次月统一生成应缴账目。
  二、“社保帐目作废”功能
  (一)适用对象:该业务功能主要解决参保单位上月底未及时减员产生的社保虚欠问题,由参保单位通过地税网站自行作废当月的社保虚欠。
  (二)业务时间:每月的4日至25日。
  (三)业务规则:用人单位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对同一个参保人的只允许办理一次社保账目作废。拟作废的账目应属于未申报状态,且作废的社保帐目所属人应是当前处于停保状态的上月未及时减停人员。
  三、延长社保费网上申报截止时限
  为最大限度满足缴费单位的申报需求,社保费的网站申报截止期由原来每月20日延长至25日。
  鉴于社保费的缴费申报至费款缴入金库需要1-2个工作日,为避免跨月入库影响参保职工的社保待遇,请各用人单位务必尽早完成缴费申报,确保社保费月底前足额入库。
  四、业务要求
  各用人单位应依法、如实地办理各项业务申报工作,用人单位存在虚假申报行为的,地税机关将关闭其网站申报的相关功能。
  附件:社保自行建账及社保账目作废操作指南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4日

相关附件:
社保自行建账及社保账目作废操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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