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3-24
实施时间: 2014-3-2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83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职能,全面落实“三个服务、三个实在、三个禁止”主题落地要求,扎实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4]29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目标是:确保党的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地,切实解决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便利纳税人办税,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树立国税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二、行动规划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包括公开行政审批清单、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促进诚信纳税、公开执法权力清单等系列行动内容,着力解决在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办税负担、纳税诚信、规范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省国税系统“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从2014年3月份启动,按照税务总局部署递进式分批进行,从方案细化、措施推出、任务分解、落地跟踪、明察暗访、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到制度完善形成管理闭环,建立环环相扣、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三、行动安排
  (一)公开行政审批清单
  行动内容:摸清全省国税系统行政审批“底数”,公开行政审批目录和审批层级,实行行政审批清单制度,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进一步梳理审批清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税收征管工作实际,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及时向税务总局反馈。改革管理方式,向“负面清单”管理方向迈进,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由社会自律管理。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参与单位:办公室、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稽查局、督察内审处、监察室、信息中心
  工作方法和要求:对税务总局公布的行政审批清单相关内容进行逐项确认,明确全省国税系统行政审批项目及其审批层级,以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外公开发布。适时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检查市、县(区)国税机关是否存在清单外审批的问题。在全省范围征集对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为载体向税务总局反馈。
  时间安排:2014年3月份起。
  (二)提高办税服务效率
  1.提速政策服务
  (1)明确政策发布时限,增强政策确定性和执行统一性
  行动内容:严格按照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制定和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为基层国税机关和纳税人执行税收政策预留合理时间。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参与单位: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工作方法和要求:相关业务部门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时,应当按照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合理确定施行日期。政策法规部门在进行合法性审核时,发现施行日期不符合规定的,提请相关业务部门重新确定。由于公文运转及外单位会签等原因导致税收规范性文件发布日期滞后的,由相关业务部门征得签发人同意后,在公文校对环节予以合理调整。
  时间安排: 2014年1月份起。
  (2)缩短咨询时限
  行动内容:规范纳税咨询服务运行机制,畅通纳税咨询服务渠道,缩短上门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答复时限。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处
  参与单位: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务管理处、信息中心、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稽查局
  工作方法和要求:加强办税服务厅咨询辅导区建设,配备专职导税人员,提供上门咨询、预约咨询和集中解答;落实《安徽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专家支持制度》,建立咨询专家团队,提升咨询回复质量;整合网络咨询和电话咨询管理,减少流转环节,及时回复纳税人。
  时间安排:2014年3月,成立咨询专家团队;2014年10月底前,整合网上咨询和电话在线咨询管理,升级改造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
  (3)试行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制度
  行动内容:向省局80户列名大企业提供事先裁定服务。
  牵头单位: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参与单位: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工作方法和要求:收到企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属于申请范围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企业;对属于申请范围,但相关资料不全的,通知企业补充资料,收到补充资料之日为受理日期;对不属于事先裁定申请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企业理由。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应先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再征求相关业务部门、市国税局及主管国税机关意见。意见一致的,形成最终裁定意见。意见不一致的,提请召开由相关局领导主持的协调会议,以会议形成决定为最终裁定意见。事先裁定服务从受理到回复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负责起草作出裁定意见的文件,由相关部门会签;裁定意见主送申请企业,抄送有关市国税局及主管国税机关。主管国税机关负责事先裁定意见的执行和反馈。
  时间安排:2014年4月底前宣传到每户列名大企业;2014年6月底前办结第一批事先裁定申请;2014年7月份开始将事先裁定服务常态化。
  (4)建设纳税人学校
  行动内容:省、市、县建立实体纳税人学校,分级分类开展培训。省局建设网上纳税人学校,构建实体与虚拟相结合的培训辅导格局。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处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务管理处、信息中心、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稽查局、安徽省税务干部学校
  工作方法和要求:落实《安徽省国税系统纳税人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省局按季组织列名大企业培训,市、县(区)局定期组织开展税收政策、办税流程、新办企业等常规化培训。省局在国税网站建设网上纳税人学校,依托网络开展纳税人培训,地市配合省局加强日常维护,实现网校与实体学校互动。
  时间安排:2014年3月份起,建立实体纳税人学校,省局建立网上纳税人学校。
  2.提速登记办理
  行动内容:提速登记办理,实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停复业登记即时办结,缩短注销登记办理时限。
  牵头单位: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参与单位:纳税服务处
  工作方法和要求:对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停复业登记业务实行即时办结,缩短注销登记业务办理时限。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税收业务岗责体系》编写工作,对税务登记各项业务的岗责、流程予以规范;修订下发税务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各级国税部门负责做好各类登记业务办理流程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
  时间安排:2014年3月份起。
  3.提速发票领用
  (1)缩短发票领用时限
  行动内容:各市局受理企业冠名发票申请计划后,由市局制作《发票印制通知书》和企业冠名发票印制计划表,直接发给指定的普通发票承印单位,不再上报省局。
  牵头单位: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参与单位:纳税服务处
  工作方法和要求:办税服务厅受理使用冠名发票的纳税人申请后,及时审核资料是否正确,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申请当场办结。对办结的企业冠名发票印制申请,办税服务厅应及时传至市局征管科,由市局征管科编制《发票印制通知书》并附《企业冠名发票印制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及时通知发票印制企业。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告知申请使用冠名发票纳税人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加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培训,明确职责,强化责任。
  时间安排:2014年4月份推出。
  (2)简化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程序
  行动内容:简化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程序。
  责任单位:货物和劳务税处
  工作方法和要求:简并专用发票最高限额审批程序,简化实地审核内容,对原来规定需要实地核实的纳税人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产品结构及单台件产品的价格、固定资产状况、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实际(或预计)年销售额、产品销售合同、纳税情况和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等八项内容进行删减、合并。
  时间安排:2014年3月份起,对相关程序、内容进行梳理、简并。
  (3)增加普通发票代开网点
  行动内容:对委托代征税款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因经营业务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可向代征单位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对实行集中办税服务的市国家税务局可允许在所辖的行政区内委托有关单位提供代开普通发票服务,但受托代开单位不得与主管国税机关同址办公。
  牵头单位: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参与单位:纳税服务处
  工作方法和要求:按照省局委托代征和代开普通发票规定的精神和要求,要求各地对已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书》和《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书》开展清理,并全部重新签订相关协议书;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宣传和辅导,做好普通发票代开网点布局,满足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需求。
  时间安排:2014年4月份推出。
  (4)推广网络发票
  行动内容:积极跟踪税务总局网络发票项目工作动态、网络发票税务端系统研发情况,适时推动网络发票试点推广工作。
  牵头单位: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参与单位:信息中心
  工作方法和要求:积极做好网络发票调研,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及时跟进。
  时间安排: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时间确定。
  4.提速多元办税
  (1)拓展网上办税功能
  行动内容:以省为单位建设网上办税服务厅,进一步完善拓展网上申报、网上缴税、政策查询、办税公开等功能。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处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务管理处、信息中心
  工作方法和要求:制定网上办税服务厅业务需求;完善政策查询(税法查询)、办税公开、网上办税(申报、认证、报税、缴款)、在线咨询等功能,搭建全省统一的网上办税服务厅。
  时间安排:2014年3月底启动;2014年6月开通运行;2014年9月完善功能。
  (2)加强国地税协作
  行动内容:加强国地税协作,开展联合办税。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处
  参与单位:征管科技处、货物和劳务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所得税处、稽查局、信息中心
  工作方法和要求:落实《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制度》,按年度统筹确定合作事项。实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联合开展信用评定、联合实施总局督办的共管户违法案件检查。探索在税源管理、税收执法、纳税服务、信息交换等方面的协作。
  时间安排:2014年5月份起实施。
  (3)扩大同城通办范围
  行动内容:扩大同城通办区域,拓展通办业务范围。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处
  参与单位: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务管理处、信息中心
  工作方法和要求:制定扩大“同城通办” 推行方案。拓展同城通办区域,暂未实现“市区通办”的地区,要实现“市区通办”;已实现“市区通办”的地区,要逐步实现省辖市及其所辖县区范围内的市县通办。拓展通办业务范围,要在确保“申报征收、发票认证、发票报税、电子缴款”等基本业务通办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所有业务同城通办。
  时间安排:2014年3月份启动实施。
  (4)深化自助办税服务
  行动内容:加大自助办税设施投入,加强自助服务区建设。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处
  工作方法和要求:在自助服务区增设终端设备,完善自助办税功能,配备涉税事项自助办理图示和指南,扩大自主办税终端的使用率和使用面。市区集中式办税服务厅应配备自助服务终端,其它办税服务厅根据业务量适当配备。
  时间安排:2014年3月份起实施。
  (5)试行移动办税服务
  行动内容:选择试点单位,试点税务APP应用,试行移动办税服务。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处
  参与单位: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
  工作方法和要求:选定试点单位,确定税务APP应用业务范围,试点税务APP应用,试行移动办税服务。
  时间安排:2014年3月-10月。
  5.提速涉税审批
  (1)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行动内容:严格按照税务总局统一规定,遵循高效便民的要求,简化税务行政审批流程,并最大限度地缩短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参与单位: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工作方法和要求:相关业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相关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进行简化,对办理时限进行合理压缩。政策法规部门汇总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在进行合法性审核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根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结果,以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分批对外公开发布。
  时间安排:2014年4月份起。
  (2)优化审批方式
  行动内容:进一步深化集中审批。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处
  参与单位: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工作方法和要求:完善集中审批,改进审批模式,各类涉税审批事项统一由办税服务部门受理、审核、调查、办结,实行“厅进厅出”。明确岗位职责,理顺内部流转环节、加强后续监管,降低执法风险。
  时间安排:2014年3月份启动。
  (3)推行网上审批
  行动内容:按照税务总局要求,研究制定全省国税系统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认真落实,在全省国税系统推行网上审批。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参与单位:办公室、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
  工作方法和要求:政策法规部门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全省国税系统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业务部门结合工作职责,提出拟纳入网上审批的项目名称,由政策法规部门汇总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对纳入网上审批的项目,由政策法规部门组织编写网上审批业务需求,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意见后,按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选择1-2个地市进行网上审批业务、功能测试,并适时在全省国税系统推行。
  时间安排:2014年4月份起。
  6.提速投诉处理
  行动内容:提供多种投诉渠道,缩短投诉受理及处理时限,建立纳税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处
  工作方法和要求:整合投诉渠道,设立专人专岗,缩短受理、调查、处理、反馈时限,按季进行回访,建立回访记录。
  时间安排:2014年3月份起实施。
  (三)推行首问责任制
  行动内容:制定首问责任制度,明确首问责任人、办理程序、办理标准、岗位职责、处理方式、沟通协调、后台支撑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在全省国税系统推行首问责任制,明确落实要求,防范“吃拿卡要”等为税不廉行为的发生。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处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督察内审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
  工作方法和要求:制定《安徽省国税系统关于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首问接待、首问登记、用语规范、信息公开等制度;制定全省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方案,开展明察暗访;将首问责任制落实纳入绩效考核,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时间安排:2014年3月份起。
  (四)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1.减轻资料报送负担
  行动内容:减轻资料报送负担,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资料。
  牵头单位: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参与单位:纳税服务处
  工作方法和要求:组织编写《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税收业务岗责体系》,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明确各层级、部门的工作职责,按事设岗,简化、归并各项管理职责,细化作业标准,精简表证单书,压缩业务流转环节,整合调查核实事项,加强岗位、环节衔接,实现闭环操作。全省各级国税机关不得在税务总局规定的报送资料外,以其他名义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现象。
  时间安排:2014年10月份推出。
  2.减轻表单填写负担
  行动内容:简并涉税报表,扩大通用文书报表使用范围,规范涉税文书报表格式,推行免填单和预填单服务。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处
  参与单位: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务管理处、信息中心
  工作方法和要求:完善“免填单”系统,探索预填单服务,修订《纳税人常用涉税文书填写范本》。
  时间安排:2014年4月-11月。
  3.减轻税务检查负担
  行动内容:减轻税务检查负担,规范进户执法,原则上不允许重复检查。
  牵头单位: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参与单位:稽查局、国际税务管理处、直属一局、直属二局、江北产业集中区国税局、江南产业集中区国税局
  工作方法和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精神和省局风险应对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税务人员开展的各项税收检查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能不进户的,或者可进可不进的,均不进户。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税务检查。
  时间安排:2014年3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五)公开纳税人信用状况清单
  1.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级分类管理
  行动内容:修订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A级以上纳税人给予更多办税便利。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评定为C级纳税信用等级、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等惩戒措施。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处
  参与单位: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管理处、稽查局
  工作方法和要求: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落实对守信纳税人的激励措施和对失信纳税人的惩戒措施。
  时间安排:2014年3月份起启动。
  2.税收违法信息公告和监控
  行动内容: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
  牵头单位:稽查局
  参与单位: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
  工作方法和要求:通过“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在总局外部网站公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录入、公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评定为C级纳税信用等级、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等惩戒措施。各市级国税局应及时将查处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上报省局;省、市国税局应定期公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发挥惩戒威慑作用。
  时间安排:2014年4月中旬起分批推出。
  (六)公开执法权力清单
  行动内容:厘清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编制税收执法流程,公开税收执法权力目录,实施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参与单位:办公室、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稽查局、督察内审处、监察室、信息中心
  工作方法和要求:政策法规部门根据税务总局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相关业务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对省局设定的税收执法权力进行清理,并将拟保留的税收执法权力事项送政策法规部门汇总,由政策法规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征求意见。经征求意见后,由政策法规部门将拟保留的税收执法权力事项及征求意见情况呈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根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结果,连同税务总局公布的税收执法权力清单,以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分批对外发布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权力清单。
  时间安排:2014年5月份起。
  四、行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国税机关要深刻认识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树立并筑牢“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理念,切实加强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领导小组,由洪治社副局长任组长,韩杰纪检组长、曹剑副局长、谢一湖总会计师、徐光伟副局长、胡立文总经济师、倪廷辉总审计师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稽查局、督察内审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信息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处,负责行动的具体协调等工作。各地应当比照省局,相应成立“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作配合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是全系统大规模统一行动,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上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国税机关的指导督查,及时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下级国税机关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及时上报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完善和发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建议。各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加强配合。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办公室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管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支持保障工作。各具体措施牵头单位负责主动协调相关单位,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实施时间、工作步骤、落实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进程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行动落实方案,上下配合、部门协同,共同完成行动任务。
  (三)细化方案,分步推进实施
  省局方案出台后,系统上下要围绕便民办税行动措施,结合省局税收业务岗责体系修订工作,开展分级清理、分类梳理工作,分步推进,落实到位。一是梳理现行做法清单。2014年4月底前,省局各成员单位,市、县国税局分别对照现行规定,找出上级规定以外的本级自行增加的项目、环节、资料等,分类列出各类事项清单以及需要本级公开的行政审批清单、信用信息清单、执法权力清单;二是逐项研究优化措施清单。2014年5月底前,省局各成员单位,市、县(区)国税局将可以提速的业务事项、可以简化的办理环节、可以缩短的审批时限、可以减少的报送资料、可以简并的涉税文书、可以归并的检查事项等内容,按照“保留、取消、建议上级修改或取消”三类列明优化措施清单;三是确定公布优化方案,2014年6月底前,省、市、县(区)国税局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优化措施清单,确定本级提速减负业务和行政审批清单、纳税信用清单、执法权力清单,制定优化方案,分级发布,落实到税收业务岗责体系之中,建立便民办税长效机制。
  (四)鼓励创新,丰富服务措施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不局限于上述六项重点任务,税务总局将继续推出一系列便民办税措施,省局将增加编写税收业务岗责体系、落实集中审批方式、纳税人学校建设、推行一窗通办等服务措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在重点落实好上述六项任务的同时,针对纳税人数量众多、涉税诉求多元化、个性化日益明显的趋势,认真研究纳税人需求,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按照“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原则,进一步推出其他便民办税措施,不断创新和拓展纳税服务的内容和方式,推进更多更好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使“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成为统领全省国税系统便民办税措施的系统工程,发挥综合效应,促进纳税服务水平整体提高。
  (五)及时报道,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制定“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宣传报道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全面展示国税部门便利税户、服务群众的有效做法,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办公室负责统筹实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宣传素材、审核新闻稿件、接受媒体采访等相关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的亮点和经验,及时报送省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纳税服务处)。省局将及时编发信息,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六)督促检查,确保措施落地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情况将纳入税务系统绩效考核。税务总局将根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展和绩效考核跟踪情况适时开展明察暗访,省局也将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跟踪督办,发现问题,严格追责并通报。办公室负责行动措施的绩效考核,并及时进行跟踪督办;纳税服务部门根据绩效考核跟踪情况,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并通报结果,向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反馈察访结果和工作改进建议;相关单位依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或完善相关制度。各地国税机关也要及时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便民办税春风 2022/3/25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 粤税发[2021]33 2021/3/19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便民办税春 川国税发[2014] 2014/3/11
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税总发[2014]29 2014/2/26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接续推出2023年“便民办税 青税函[2023]44 2023/3/22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 皖税发[2022]6号 2022/3/1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税务系统2023年 鄂税发[2023]3号 2023/1/8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 沪税发[2023]94 2023/9/7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 湘税发[2023]1号 2023/1/1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 2024/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