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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2014年城镇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民优发[2014]2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8-15
实施时间: 2014-8-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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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民政局、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41号)规定“城镇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
  2014年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51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1%。
  现根据市政府文件的规定及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数,2014年城镇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由2013年的32813元调整为35799元。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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