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2014]3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8-26
实施时间: 2014-8-26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78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精神,省政府组织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省级行政审批事项329项(含行政许可31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3项),其中77项包含子项275项,现将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转变管理方式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取消或下放后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本级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等。
  三、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目录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对已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
  1.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rar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 豫建建[2014]97 2014/9/1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23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4] 2004/7/19
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 国发[2015]60号 2015/10/15
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财法[2013]10号 2013/12/17
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国发[2016]11号 2016/2/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 2014/7/17
广州海关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的通告 广州海关通告20 2020/2/4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 温政办[2016]25 2016/3/23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5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 川府发[2015]58 2015/12/2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 鲁政办发[2015] 201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