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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进一步下放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市级审批和管理权限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政办函[2014]117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8-20
实施时间: 2014-8-20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321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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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进一步下放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市级审批和管理权限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0日
  杭州市进一步下放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市级审批和管理权限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市政务环境,合理配置市、区两级政府职权,进一步推动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市级审批和管理权限下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按照进一步简政放权、上下配套、系统放权、相关匹配的工作目标和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高效便民的原则,以及放权于基层、放权于企业、放权于市场、放权于社会“四放权”的要求,将可以下放的建设工程项目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以下简称市级权限),统一梳理下放至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主城区)政府或其相关工作部门,纳入当地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按区级权力纳入省网上政务大厅,实现省、市、区三级网上联动对接。
  二、放权范围
  市级各部门权力清单中涉及建设工程项目的权力事项,除市级政府投资的项目,跨行政区域、流域的项目,西湖风景名胜区等重要区块项目,以及《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空间布局指导(2013年本)》限制类项目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含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其审批和管理权限通过委托和直接放权的形式下放给主城区政府。
  三、工作职责
  (一)牵头责任单位职责。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市级权限下放后部门职责等的调整工作;法制部门做好下放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及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下放事项统一进驻主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准备和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为市级权限下放提供经费保障;监察部门负责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及问责。
  (二)市直各审批部门工作职责。
  1.强化业务培训。指导主城区政府做好市级权限下放的落实对接工作,并加大对区级承接部门的培训力度,制定培训方案,根据不同权力事项特点,采取不同方式,强化培训效果。
  2.加强服务指导。制定具体的办理流程,统一审批依据、标准和公文格式,组织专业力量在市级权限下放(包括相应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方面对主城区政府权力事项承接部门进行服务指导。
  3.注重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市级权限下放后运行情况的督查,及时纠正基层权力运行中的不规范行为,确保市级权限下放后运行有序。
  4.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公告、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市级权限下放事项、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具体内容,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社会各界的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
  (三)主城区政府工作职责。
  1.注重批管并举。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对审批事项的批后监管,确保市级权限下放后,审批质量更高、速度更快、服务更好。着力提高权力下放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力度。
  2.做到上下联动。尚未下放的市级权限,市有关部门和主城区对口部门要加强沟通,做到无缝对接。要借助省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将下放的市级权限作为区级权限上网公布,加强省、市、区三级联动。
  3.推行并联审批。对于下放的市级权限要积极推行投资项目“五阶段”审批新流程、园区前置审批“化零为整”等并联审批机制,并加强对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以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4.实行集中办理。省、市政府下放的权力事项要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要求,统筹调配人员和技术力量统一进驻当地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
  召开动员大会,对市级权限下放工作进行部署。
  (二)权力对接阶段(8月中旬至8月下旬)。
  主城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做好对接,在确定权限范围的基础上,逐一明确市级权限下放的审批管理要求、工作流程,建立起下放事项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市级下放权限落到实处。要及时完成行政审批内容、设定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及申请书、受理机关、决定机关、审批程序、办理时限、证件及有效期限、法律效力、收费、年审及年检等方面的规范细化工作。市有关部门应按照审批标准化要求,将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示范文本等于8月31日前报送市审改办、市编委办备案,并下发至主城区政府和权力承接部门。
  (三)业务培训阶段(9月份)。
  市有关部门要根据下放权力类型的特点以及主城区的行政审批体制与业务承接力量,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采用上门指导、以会代训、技能考试等方式,为主城区承接市级权限下放事项的部门培养业务骨干、提升技术力量。
  (四)权力运行阶段(10月份)。
  8—9月份为权力承接过渡期,下放权力事项仍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10月份,主城区政府正式启动下放的市级权限审批管理工作。
  (五)集中办理阶段(12月份)。
  下放的市级审批权限和管理事项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统一进驻当地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向窗口授权。
  五、工作要求
  (一)转变思想,提高认识。市级权限下放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正确处理自身利益与全局利益、条条管理与地方发展的关系,加强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尤其是涉及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的市有关部门,要从市级直接审批为主向指导、培训区审批工作转变,给予主城区更多的技术支持和把关。同时,结合国务院、省政府近几年的权力下放情况,进一步完善省、市对区的放权工作,促进下放权力落实到位。
  (二)优化改革,配套完善。市有关部门要结合权力清单制定工作,建立、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有关的各类并联审批机制。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要牵头修改完善投资项目“五阶段”审批新流程;市审管办要牵头修改完善园区前置“化零为整”审批、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机制,并指导主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推行“形式审查制”、综合进件、批文入库、模拟审批、房产三证联办、工商注册登记“五证一章”联办等改革措施,指导江干区做好杭州国际商贸城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试点工作。
  (三)明确责任,落实保障。要认真落实“谁下放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权限下放工作。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业务指导和权力交接;主城区政府要主动做好市级下放权限的对接,在场地、人员、经费等方面为“一站式”、“一条龙”集中服务提供保障。
  附件:
  1.《建设工程项目市级保留审批权限目录》
  2.《建设工程项目市级下放审批权限目录(含委托下放)》
  3.《建设工程项目部门参加审批不单独列入权力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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