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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大气污染防治与湖库整治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府[2014]4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8-11
实施时间: 2014-8-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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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大气污染防治与湖库整治重点工作方案》已经2014年4月17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1日
  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大气污染防治与湖库整治重点工作方案
  为改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按期完成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大气污染防治和湖库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好一批重点民生实事的通知》(渝委办[2013]48号)、《22件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渝府办[2013]217号)和市政府与环境保护部签订的《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主要适用于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其中,燃煤及工业污染防治、湖库整治重点工作的范围扩大到对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空气质量和湖库水质有影响的城市发展新区部分区域。
  二、工作目标
  (一)大气污染防治目标。2014年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16天,同比增加10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4%。
  (二)湖库整治目标。2014年,宝圣湖、民主湖、雷家桥水库、彩云湖、梅花山塘、化龙湖等20个湖库水质较2013年有所改善,溉澜溪水库、华岩水库、团结湖水库、迎龙湖水库、长凼子水库、白云水库等36个湖库水质稳中向好。2015年,上述56个湖库水质较2014年有所改善。
  三、工作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主要内容。
  以控制扬尘污染、燃煤及工业污染、交通污染为重点,强化综合防治措施。
  1.控制扬尘污染。一是控制工地扬尘。督促3000余个施工工地严格按照《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2号)做好控尘工作,并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责令达不到控尘标准的施工企业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企业进行约谈并纳入企业违法违规“黑名单”。研究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和临时排污许可工作。二是控制道路扬尘。新增高性能道路清扫保洁车70余台,落实运行经费,加大400余条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和冲洗力度。三是控制运输扬尘。推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装置升级改造,新建带泥脏车入城洗车场,加强易撒漏物质运输环节和带泥脏车入城的联合执法检查,禁止车辆冒装抛撒和带泥入城。四是控制堆场扬尘。加强矿山、煤场、料堆、弃渣等堆场的执法检查,采取覆盖或绿化等有效措施,确保堆场或城市建成区裸露地防尘工作规范到位。五是加强扬尘监测和监控。加大对工地、道路扬尘的监测力度,并公布监测结果。逐步整合数字城管、工地及道路视频监控等平台资源,将扬尘监测和防控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控尘工作长效机制。
  2.控制燃煤及工业污染。一是严格环境准入,建立环保负面清单。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特别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要逐步实现“五个没有”,即,没有燃煤电厂,没有化工厂,没有水泥厂,没有燃煤锅炉,没有采石场、砖瓦窑及混凝土搅拌站。2014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二是加大发电调度力度。优化电力企业发电调度排序,加大外购电、煤力度。三是加快燃煤锅炉改造。推动17家企业的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协调落实已实施和有条件实施改造企业的清洁能源指标。完善供气管道及配套设施,制定并落实清洁能源推广优惠政策。四是优化产业布局。关停重庆九龙火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国能集团重庆发电厂、重庆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南山工厂、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分厂、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关闭16家烧结砖瓦窑企业。关闭2家企业的6台小火电机组。完成纳入市政府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计划的12家企业搬迁。推进重庆远大印务有限公司迁出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按照“退二进三”政策鼓励其进入渝西地区发展。五是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重点控制火电厂、水泥厂、燃煤锅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并达到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要求。完成17台火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完成3家水泥企业生产线脱硝、除尘设施建设与改造。推动都市区功能核心区、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汽车涂装、石油化工、印刷包装、原料制药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达标。完成18家工业企业废气深度治理,完成28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粉(扬)尘治理。
  3.控制交通污染。一是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在内环快速路以内区域及渝都大道(人和立交至双凤桥立交路段)实行黄标车全天禁行,开展排放超标车辆专项执法检查。全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5.7万辆。二是实施货运车辆限时入城。推进货运场站外迁,在绕城高速公路出口匝道附近建设大型货运车辆等候区,禁止货运车辆不按货运通行证规定的时间、线路驶入限行区域。三是严格机动车辆环保准入和年审。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新车,一律不予注册登记、不发放环保标志;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辆,不得通过年审、不得上路行驶、不予转入我市注册登记。四是强化机动车辆排气道路抽检。在绕城高速公路出口匝道和城市主要道路设置机动车辆排气抽检点,严禁排放超标车辆进入城市道路行驶。五是加强油品抽检和执法。对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300余座加油站开展拉网式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六是加快推进货运车、长途客运车、环卫保洁车以及政府公务车等车辆“油改气”,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和出租车一律使用清洁能源。
  4.增强监管能力。一是完善法规标准。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出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地方标准。二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测、科研、应急等能力建设,增设PM2.5监测点,强化PM2.5防治技术研究,完善雾霾和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机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重点防范重污染天气发生。三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氛围。
  (二)湖库整治主要内容。
  湖库整治内容包括外源污染整治和内源污染整治。流域污染根治的关键在于截断外源污染,城市市政管网的清查整治、全面实现清污分流是外源污染整治的重中之重,是从源头上根本解决湖库污染的关键环节。其次是系统整治湖库流域生活、工业、养殖、内源等污染源,因地制宜实施生态修复。整治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完善整治技术方案。
  1.生活污染治理。一是全面整治湖库流域排污口,修复错接、漏接、脱落生活污水管网。二是城市建设发展应配套相应的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所有新建小区、城市新区、商务中心区、居民聚集区和城中村改造,必须无条件严格执行“七通一平”在先、建设在后的要求,“七通一平”必须包含污水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在内的环保配套设施,严格落实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三同时”制度。三是推进实施现有雨污混排管网污水截流工作,对建成区污水管网进行升级改造,全面实现市政管网清污分流,所有污水必须通过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彻底截断外源污染。四是清运堆存垃圾,完善湖库流域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实行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确保湖库流域和库岸整洁干净。
  2.工业污染治理。一是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在湖库库岸500米范围内新建污染水源的项目。二是督促湖库流域工业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是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切实加以治理,即,一律关停纳入淘汰范围内的落后产能、产品和生产设备,一律停止建设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企业或项目,一律停产整治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的企业或生产线,一律依法关闭整治后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或生产线。
  3.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一是严格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要求,全面取缔禁养区内影响湖库水质的畜禽养殖项目(包括散养户),限养区内不得新增养殖规模并做到逐年减少,适养区内要严格执行养殖规划,完善治污设施并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二是全面清理湖库水产养殖,属非法养殖的一律取缔,属合法养殖的要制订转移或取缔计划并推进实施。三是湖库周边已征未开发土地禁止耕种农作物。属湖库周边未征收土地耕种农作物的,应采取生态改善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民逐步使用生态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采取湖库生态屏障区建设或生态修复等措施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4.湖库内源污染治理。根据湖库内源污染情况、水质情况,合理开展内源污染治理。采取截流或生态屏障等措施控制雨水和垃圾进入湖库。建立湖库清漂保洁制度,落实人员及时清理湖库水面漂浮物和沿岸垃圾,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湖库水生态修复工程。结合湖库现状,因地制宜开展湖库水生态修复工程,改善湖库水生态系统,促进水体良性循环。对有条件的湖库同步开展库岸环境美化、绿化工程,打造市民休闲场所。
  四、工作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和湖库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区域协作。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每月向社会公布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情况,向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含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通报湖库整治工程推进情况。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大气和湖库污染问题日常巡查、问题移交处置机制以及防止污染反弹的长效机制。完善定期监测制度,每年对湖库水质实施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3次监测。
  (二)强化工作责任。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分解目标任务,制订细化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落实配套资金,狠抓项目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订配套措施和优惠政策,协调落实政策、资金、技术、土地。
  (三)严格督查考核。从严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不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违法排污或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环保局、市监察局每季度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进展严重滞后的实行“挂牌督办”;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实行新建项目环境保护“区域限批”。
  附件:
  1.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表
  2.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湖库整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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