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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14]10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1-27
实施时间: 2014-1-2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20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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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6号)要求,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为《指导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指导目录》,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财政预算安排、社会公众需求等情况,在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购买服务的具体实施目录,明确服务的种类、性质、内容和具体实施项目,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及时将具体实施目录、组织实施方案等情况向社会公示。
  三、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1月27日
相关附件:
附件: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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