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资源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资源税征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政办发[2014]9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8-1
实施时间: 2014-9-10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5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资源税政策调节作用,进一步提高我省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05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各类资源产品市场价格和我省生产经营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对我省资源税征收政策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建筑用石、石灰石、大理石、花岗石的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为每吨3元。
  二、在全省范围统一对建筑用砂征收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为每吨3元。
  三、对在我省境内开采方解石、叶腊石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为:方解石4元/吨、叶腊石3元/吨。
  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6号)所附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我省纳税人开采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适用税率标准为:
  1.铁矿石10元/吨;
  2.铜矿石5元/吨;
  3.铅锌矿石10元/吨;
  4.钨矿石7元/吨;
  5.锡矿石12元/吨;
  6.钼矿石8元/吨;
  7.黄金矿石3元/吨。
  五、对国家和省政府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继续暂缓征收资源税。
  六、本通知自2014年9月10日起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龙桥铁矿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7] 2007/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 渝地税发[2006] 2006/3/29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市资源税改革的通 津财税政[2016] 2016/7/1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 青财税[2016]14 2016/7/1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 内政发[2019]14 2019/10/1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铝土、耐火粘土资源税代 豫地税函[2012] 2012/1/16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省未列举品目资源 陕财税[2016]15 2016/7/12
关于调整云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84号 2005/5/1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资源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 2020/9/1
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