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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启动银行间黄金询价交易尝试做市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黄金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4-8-27
实施时间: 2014-9-1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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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市场机构:
  为提高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流动性,促进市场价格发现,有效发挥黄金市场功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建立银行间黄金询价交易尝试做市机制的整体部署,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2014年9月1日启动银行间黄金询价交易尝试做市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经银行间黄金询价交易尝试做市业务备案程序,上海黄金交易所同意以下机构开展银行间黄金询价交易尝试做市业务(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尝试做市机构开展尝试做市业务,应提供连续买、卖双向价格,所报双边价格应为可成交价格,其双边报价价差应处于合理范围,不得虚假报价;暂不开放其他未开展尝试做市业务的银行间黄金询价参与机构公开双边报价的系统权限。
  3.上海黄金交易所于2014年9月1日启动银行间黄金询价交易尝试做市业务的考核监测工作,并定期发布尝试做市业务的考核情况。
  上海黄金交易所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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