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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政发[2014]2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8-26
实施时间: 2014-8-26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74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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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城市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科学的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发挥政府的指导调控作用,本市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土地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市政府将及时对基准地价进行全面更新;市国土局可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基准地价进行局部更新。
  二、宗地出让、转让价格须参照基准地价,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确定。其中,宗地出让价格须经市国土局审核后确定;其他用途的评估可参照执行。
  三、《北京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包括基准地价表、基准地价使用说明、基准地价级别(区片)范围说明及示意图、应用基准地价测算宗地价格方法和修正系数附表,与本通知一并印发,并于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02]32号)同时废止。
  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局负责协调解决。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6日

修正:

因附件体积较大,查看请到http://zhengwu.beijing.gov.cn/gzdt/gggs/t13656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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