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函[2014]96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14-7-30
实施时间: 2014-7-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28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三峡办:
  你办会同有关方面编制的《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规划(2014-2020年)》收悉。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规划(2014-2020年)》,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规划(2014-2020年)
  国务院
  2014年7月30日
  附件
  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规划
  (2014-2020年)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省(区、市)、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三峡库区百万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已如期完成,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进入了新阶段。继续开展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有利于加快库区移民安稳致富,增强库区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库区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加强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三峡水库水资源安全;有利于探索建立新型区域合作关系,对口支援双方携手共促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传承全国一盘棋的优良传统,弘扬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
  为做好新时期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进一步创新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加强对口支援合作,制定本规划。
  一、三峡库区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自1992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开展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的重大决策以来,三峡库区城乡面貌和居民生活水平发生了根本性变化。2012年,三峡库区地区生产总值4986亿元,人均29583元,扣除物价因素,分别比1992年增长了15.9倍和14.7倍。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为库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2008—2012年,为三峡库区引进资金总额1049亿元(其中:社会公益类项目资金23亿元,经济建设类项目资金1026亿元)。库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百万移民已从搬迁安置转入安稳致富的新阶段。
  目前,三峡库区发展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一是随着三峡后续工作开展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政策的实施,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三峡库区的支持力度,为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二是全国已进入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的关键时期,承接产业转移、培育特色产业,为库区产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三是全国人力资源供需的变化,为库区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深化与发达地区的劳务合作带来新的机遇。
  同时,三峡库区发展也面临着挑战。一是自然生态环境现状与国家对三峡库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还有差距,库区人多地少、环境承载压力大的基础性矛盾没有改变;二是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贫困面广、城乡居民收入低、产业发展基础薄弱、公共服务能力低的现状亟待改善。
  库区的稳定和发展,既需要当地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身努力和艰苦奋斗,也需要国家部委及有关地方、单位的继续支持和帮助,要继续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思路,做好对口支援合作工作。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模式,完善合作机制,以提升库区发展能力为核心,结合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在库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移民小区帮扶和农村扶贫开发、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迈出新步伐,开创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工作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互动发展,合作共赢。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对口支援合作从单方受益为主向双方共赢的转变,构建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抓住区域合作新机遇,开拓工作新思路,探索协作新模式,完善利益共享新机制,增强对口支援合作的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保障民生,基层为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对口支援合作的重要内容,在资源配置上向移民小区和村组倾斜,提高基层公共服务能力,改善居民基本生活条件,让库区居民直接受惠、长期受益。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政府引导和扶持作用,构建交流与合作的服务平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和企业在对口支援合作中的主体作用。
  (三)主要目标。
  通过规划实施,努力使库区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劳动就业有着落、脱贫致富有盼头,同心同德建设和谐稳定的新库区;支持每个县(区)至少形成1-2个特色优势产业,明显提升库区生态农业、旅游业、商贸物流业等产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对口支援双方政府积极组织开展劳务合作,基本消除移民家庭零就业现象;努力使库区自我发展能力显著提高,公共服务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四)规划范围。
  支援方包括21个省(区、市)、10个大城市,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受援方包括三峡库区19个县(区),即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秭归县、兴山县,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重庆市巫山县、巫溪县、奉节县、云阳县、万州区、开县、忠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丰都县、涪陵区、武隆县、长寿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
  三、支持引导产业发展
  (一)支持发展生态农业。
  做大做强以柑橘为主的水果产业,大力发展茶叶、榨菜、中药材、肉牛、肉羊等特色农产品,稳定生猪生产,拓展农产品深加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继续支持库区改变耕作和养殖方式,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园(区)建设。积极引进适用技术和优良品种,推进农畜品种改良,结合土地消纳能力,提升规模养殖效益。深化产学研合作,因地制宜,促进农业现代化。
  国家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库区农业发展的支持,推进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培训体系,培育特色优势农业产业;根据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确定的生态农业园建设重点,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专项时,加大对园区道路、供电、高效节水灌溉、泵站、灌排渠系、温室、圈舍、污废物收集处理及综合利用等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支援省(区、市)要发挥本省(区、市)在农业技术、人才、管理、营销等方面的优势,推介生态农业建设和管理经验,积极引导库区各类农民合作社发展、鼓励共建行业协会,指导库区开展农产品病虫害检测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业环境监测、农产品供销信息等服务平台建设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帮助库区搭建农产品展销平台和建立电子商务网络,支持库区龙头企业在本省(区、市)设立农产品直销点、专营点。
  (二)支持发展旅游业。
  促进库区旅游业发展的统筹和资源整合,拓宽资金渠道,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提升观光旅游,深化发展邮轮游艇旅游,大力促进休闲度假旅游,积极推动生态旅游、民俗旅游、乡村观光休闲为一体的乡村旅游发展,实现旅游产品多样化和旅游产业升级。
  国家有关部门和湖北省、重庆市要加强对库区旅游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加快编制完成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规划和优化库区旅游发展规划,明确库区旅游业发展定位、空间布局、景点开发、线路修订、市场营销、两省市协作等重点内容。
  支援省(区、市)要结合结对帮扶县(区)实际,指导当地编制旅游重点景区建设规划;组织和引导本省(区、市)旅游龙头企业到库区合作开发旅游资源、打造特色旅游产品;支持库区举办各类旅游产品推介会、主题节活动;综合运用本省(区、市)各种宣传媒介,深度推介库区旅游产品,实现旅游产品互推、客源市场互动;帮助库区培训旅游管理人才和一线服务技能人员,支持库区旅游从业人员到本省(区、市)学习、交流和考察。
  (三)支持发展商贸物流业。
  统筹规划建设枢纽型物流园区、物流基地和专业物流配送节点。积极引导和整合物流企业在交通条件较好的秭归、巴东、万州、涪陵等地集聚发展,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到库区设立分支机构、与当地企业合资合作或兼并重组,清除影响地区间商贸流通的制度性约束。
  支援省(区、市)要鼓励本地商贸企业与库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采取建立专营店、专业市场等多种措施,畅通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为库区各类农产品到本省(区、市)销售提供便利。
  (四)搭建制造业合作平台。
  以库区中心城市产业园区为平台,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引导支援省(区、市)企业到产业园区投资建厂,不断增强制造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在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推动制造业集群发展。大力开展产品设计、品牌建设、产品营销和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科学引导对口支援双方进行产业园区共建。
  支援省(区、市)和湖北省、重庆市要充分利用各类招商引资平台,创新联合引资、互荐引资、发布招商信息方式,建立招商服务网络,共同办好库区各类招商推介活动。支援省(区、市)要结合自身的产业优势,对到库区投资的本地企业加强引导和服务。库区政府要为到库区投资的企业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供优质的服务。
  同时,三峡库区作为国家重点的淡水资源库,产业布局必须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化工、医药、电子等污染较重的产业项目,禁止有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产业项目进入库区,以保护三峡水库生态环境。在规划设计和建设中严把安全生产关,当规划设计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生命至上”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
  四、推进移民小区帮扶和农村扶贫开发
  (一)实施移民小区帮扶工程。
  支援省(区、市)要把实施移民小区帮扶工程作为对口支援合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确定1-2个移民小区,派遣专家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实地调研,摸清情况,根据移民小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帮扶规划和方案,明确帮扶重点和任务;结合用工需求,面向移民小区招工和开展就业培训,开拓“走出去”的就业渠道,帮助移民实现稳定就业。库区要加强移民小区社区管理人员的交流与培训,组织到支援省(区、市)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能,派遣本地社区管理人员到帮扶小区挂职,提高移民小区管理水平。
  (二)重点支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有关部门和湖北省、重庆市在安排各类相关建设资金时,要把重点放在与库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密切相关的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农村沼气、农村水电、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小流域治理等方面;在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继续扶持库区中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三)扶持致富带头人创业。
  支援省(区、市)要发挥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优势,重点帮扶移民小区、贫困山区致富带头人创业。湖北省、重庆市要在三峡后续工作中制定扶持致富带头人创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对致富带头人的培训,帮助致富带头人选择好的项目,在资金、技术和销售渠道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库区贫困地区劳动者创业就业提供小额贷款支持。
  (四)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库区农村扶贫开发。
  支援省(区、市)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团体的作用,构建三峡库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引导扶贫志愿者到库区服务,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库区农村扶贫开发的新格局;结合武陵山区、秦巴山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组织科技特派员扶贫团到秭归县、巴东县、丰都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武隆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开展科技创业扶贫试点工作。在三峡库区的中央企业,要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积极主动制定扶贫方案,明确帮扶重点,开展定点扶贫。
  五、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一)继续支持库区基础教育。
  支援省(区、市)要鼓励本地学校与库区学校开展“一对一”、“结对子”、“手拉手”活动,通过教学现场观摩、远程培训等方式,开展库区教师培训;建立教师岗位聘用、业绩考核与支教经历直接挂钩等机制,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方面向有支教经历的教师倾斜,支持优秀校长、教师到库区支教。国家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库区基础教育,在项目安排上继续向库区倾斜。
  (二)支持库区提升职业教育水平。
  支援省(区、市)、国家有关部门要帮助库区职业院校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开发实用性教材,为库区培养市场适用人才;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支持职业院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支援省(区、市)要每年邀请库区教师到本省(区、市)学习交流,派骨干教师赴库区支教。
  (三)加大对库区医疗卫生支持力度。
  支援省(区、市)要组织本省(区、市)医疗卫生机构到库区对口帮扶,与有条件的库区县级医院建立远程会诊系统,组织专家到库区进行义诊或医疗讲座,开展基层医务人员交流,为库区基层医务人员开展培训;要发挥在办院理念、人才、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与库区医疗卫生机构共建特色诊室。湖北省、重庆市在实施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安排补助资金时,继续向库区倾斜。
  (四)支持库区科技、文化、体育等领域发展。
  支援省(区、市)应利用自身优势,加强对库区基层科技、文化、体育等专业人员的培训,与库区开展文化、文物保护、体育的合作与交流。国家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库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支持,关心库区基层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对文物保护利用的指导与支持;在开展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等项目时,继续向库区倾斜。
  (五)支持库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拓宽库区社会保障资金筹资渠道,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有保障。支援省(区、市)要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帮助库区政府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湖北省、重庆市要按照规定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工作,维护库区外出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在实施“金保工程”二期、“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社会保险百千万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时,重点向库区倾斜。
  六、强化就业培训服务
  (一)支持库区强化就业培训。
  要支持库区开展以提高就业能力为目的的职业技能培训,采取当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等多种形式,重点开展生态农业技能培训、劳务经纪人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创业带头人培训等。支援省(区、市)要结合本地企业招工用工实际,在库区或依托本地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国家有关部门在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建设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时,继续向库区倾斜。
  (二)支持库区提高就业服务能力。
  支持库区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基层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就业机构服务能力。支援省(区、市)要对在本地务工的库区人员开展就业指导、社会保障、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库区政府在当地建立就业服务站点;指导库区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解决库区零就业家庭中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库区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帮助库区政府开发和完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
  (三)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合作。
  支援省(区、市)要为库区提供就业岗位与就业信息,有计划地组织本地企业到库区招募员工;可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训的方式,为库区学生提供高、中等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并会同库区政府在按国家规定免学费和给予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适当给予住宿费、交通费等补助;为库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岗位信息,并在就业方面提供便利,帮助库区学生尽快融入当地社会。库区各级政府要配合支援省(区、市)做好在库区的招生、招工工作,力争招生规模达到准备就业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的20%。对口支援双方要建立劳务输出合作机制。
  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一)支持库区水环境保护。
  国家有关部门要把库区水污染防治作为支持库区工作的重点,继续安排好库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保障污泥安全处理;在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沼气建设、农村清洁工程、种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继续对库区给予支持;结合水环境保护要求和土地纳污能力,划定畜禽禁养、限养区,适度控制养殖规模,畜禽养殖场应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和储存设施;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支持库区开展农林环境综合整治和水环境监测网络的能力建设;加强巡航执法,严禁客货船舶倾泻废弃物。湖北省、重庆市要会同航运部门,搞好库区船舶废弃物接收站点、油污及化学品运输船舶清污基地、船舶污染物集中转运站(场)和船舶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设备库建设。
  支援省(区、市)要发挥拾遗补阙作用,为库区开展水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指导,支持两地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交流合作;发挥环保科技优势,为在库区推广应用清洁生产、节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提供支持。库区政府和支援省(区、市)要鼓励专业化公司赴库区,以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经营乡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厂。支援省(区、市)可在库区选择1-2个村民居住相对集中的乡村,开展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或垃圾处理示范工程建设。
  (二)支持三峡生态屏障区建设。
  国家有关部门要在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湖泊湿地保护与修复、自然保护区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油气管道维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森林公园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加大对三峡库区的支持力度,做好水源涵养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水土保持等工作;要在推进保护母亲河行动中,动员青少年和社会各界为三峡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献爱心、作贡献。支援省(区、市)要结合农村扶贫开发,重点支持库区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太阳能、省柴节煤灶等项目建设。
  (三)探索生态环境保护的合作新模式。
  支援省(区、市)要鼓励本地环保企业积极参与库区节能技术和环保技术的改造,以及电力、水泥等行业的烟尘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鼓励企业为库区开展节能环保技术的有偿服务;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动员群众以不同方式关注和参与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国家有关部门要支持对口支援双方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八、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一)加强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工作的组织领导。三峡办负责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工作的推动和协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对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研究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由国家有关部门、支援省(区、市)政府、中央企业、受援省(市)和库区县(区)政府组成的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工作联络机制,组织开展信息沟通与交流;会同地方和有关部门,举办各种形式的对口支援合作活动。
  (二)加大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支援库区合作工作力度。
  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工作纳入本部门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办事机构和联络人员;要配合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指导湖北省、重庆市加大对三峡库区的支持力度,并在项目审批、人才、技术等方面予以支持;部门之间要就三峡库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科技部、农业部要加强对三峡库区特色农业发展的指导和支持;商务部要加强对三峡库区商贸物流业发展的规划指导,会同地方政府组织开展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各类招商引资项目洽谈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鼓励和指导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国资委要引导和支持中央企业在三峡库区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国家旅游局要指导三峡库区旅游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重点做好坝区所在地夷陵区、秭归县的对口支援合作工作。
  (三)深化支援省(区、市)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工作。
  继续保持全国21个省(区、市)、10个大城市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县(区)的结对关系(结对关系表附后)。支援省(区、市)要把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机构职能,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省(区、市)对口支援合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定期召开由援受双方分管领导参加的省级对口支援合作联席会议;要与受援县(区)共同研究制定对口支援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点对点的项目合作机制和目标任务考核机制,研究提出对口支援合作绩效评估办法;要探索建立全社会支持三峡库区扶贫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和措施,发挥企业和社会团体的作用。支援省(区、市)要加大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工作力度,并将政府财政资金纳入预算。
  (四)强化湖北省、重庆市在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工作中的作用。
  湖北省、重庆市肩负着组织协调支援与受援工作的双重责任。要强化省级对口支援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对口支援合作管理机构的职责;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对口支援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对口支援合作年度目标管理和考评机制,明确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市(区)、部门和企业对口支援库区的目标和任务,指导库区县(区)搞好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和论证。湖北省继续执行全省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结对方案和对口支援任务包干指导性方案,即实际到位资金按现有基数年均增长5%-10%;重庆市继续执行主城区对口支援三峡库区重点移民区县的工作机制,主城区在本级财政收入中按一定比例安排对口支援合作资金。
  (五)强化库区县(区)在受援工作中的作用。
  三峡库区发展主要依靠当地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身努力和艰苦奋斗。库区县(区)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创新服务方式,强化诚信意识和合作意识,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投资环境;要主动与支援省(区、市)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建立受援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口支援合作项目立项、实施、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全力做好受援服务工作。
  国家有关部门,支援省(区、市)政府,湖北省、重庆市和库区县(区)政府要做好本规划与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在实施中的衔接工作,在项目安排、建设内容等方面避免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充分发挥各项建设资金的效益。
  库区受援区县与支援省区市对口支援合作结对关系表

库区受援区县

重点结对支援省区市

夷陵区 黑龙江省、上海市、青岛市
秭归县 江苏省、武汉市
兴山县 湖南省、大连市
巴东县 北京市
巫山县 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
巫溪县 吉林省
奉节县 辽宁省
云阳县 江苏省
万州区 上海市、天津市、福建省、南京市、宁波市、厦门市
开县 四川省
忠县 山东省、沈阳市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云南省、江西省
丰都县 河北省
涪陵区 浙江省
武隆县 江西省、云南省
长寿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渝北区 安徽省
巴南区 河南省

  注:1.湖北省对口支援本省三峡库区各区县,重庆市对口支援本市三峡库区各区县。
  2.江津区属对口支援范围,未明确重点结对支援省区市。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审计厅关于河北对口支援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 河北省审计厅审 2012/2/1
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对口支援松潘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 安徽省审计厅审 2012/3/6
黑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富蕴县青河县和兵 黑龙江省审计厅 2012/2/20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安徽省对口支援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2011 安徽省审计厅审 2012/1/31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 国办发[2013]90 2013/8/22
关于印发发达省[市]对口支援四川云南甘肃省藏区经济社会 国办发[2014]41 2014/8/11
山西省审计厅关于山西省对口支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 山西省审计厅审 2012/1/30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河南省对口支援新疆哈密地区和兵团农十 河南省审计厅审 2012/1/12
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山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地区4县2011年发 山东省审计厅审 2012/1/15
江西省审计厅关于江西省对口支援小金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江西省审计厅审 201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