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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州市服务业新业态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府办[2014]7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2-20
实施时间: 2014-2-20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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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广州市服务业新业态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14届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20日
  关于促进广州市服务业新业态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建设创新型城市、鼓励全民创业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结合实际,提出加快发展服务业新业态措施如下:
  一、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
  (一)健康服务业。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支持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医疗机构,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落实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社保定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的政策。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从事家庭服务业,鼓励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依法放宽外商投资家庭服务业出资数额和出资方式限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商运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经贸局、民政局)
  (二)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出台互联网金融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支持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基于互联网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信贷、金融电商、商业保理、互联网金融门户等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具有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要素机构在穗发展。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功能区。以天河中央商务区、广州国际金融城、广州开发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功能区,打造互联网金融中心。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和基地。拓展互联网金融发展空间,形成互联网金融产业聚集态势。鼓励和推动传统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金融转型升级。鼓励互联网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支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规范和管理。(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
  (三)产业设计服务业。发展以产品设计、平面设计、时尚设计、建筑设计、系统设计、创意设计为主的产业设计服务,鼓励“设计+品牌”、“设计+科技”、“设计+文化”等商业模式和新业态发展。突出研发设计服务对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的关键作用,鼓励研发设计机构由提供单一设计服务向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延伸。建立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的研发设计服务体系。鼓励动车、汽车制造等优势制造业企业将设计服务分离出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并向智能设计、品牌设计等高端领域延伸。发挥广州国际设计周在凝聚整合国际设计资源中的作用,搭建设计企业与产业对接的桥梁。建立国际资源支撑体系和开放式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我市研发设计产业联盟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
  (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依托广州超级计算机中心,加快建设广州城市大数据信息资源库,培育咨询、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服务。大力推进移动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打造食品、餐饮、娱乐、航空、汽车、金融、家电等传统行业、物流行业、企业的移动互联网推广服务平台。加快提升移动游戏、移动广告、移动电子商务、移动视频等业务模式流量变现能力,推动移动增值业务的发展。推进不同品牌、类型的移动终端互联互通,大力发展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挖掘,促进信息消费服务。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企业由单纯提供产品向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和信息服务转变。积极推进移动互联网产业基地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研究院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五)现代物流服务业。推广应用智能化管理、电子结算等物流系统技术,大力推进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现代仓储业、城市配送和第三方物流,完善航运要素交易和港口散货交易等服务功能。制定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建立以加工企业为核心、产供销一体化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以物流配送中心为核心,发展区域内农产品短途冷链物流体系,利用第三方物流发展跨区域的农产品长途冷链物流体系。加快推进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依托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建设一批冷链物流基地,推进农超对接,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建设冷链物流基地。对冷链物流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建设、技术应用、市场经营给予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委、农业局)
  (六)电子商务服务业。大力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着力完善电子商务交易、市场信息规范管理与监测环境,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平台,加快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和电子商务物流基地建设,构建电子商务物流体系。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电子发票试点工作,逐步推动电子发票应用。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支撑体系,推进电子商务诚信环境建设,加快制定电子商务服务标准及服务商规范标准。大力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抓紧出台实施细则,推动我市外贸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交委、工商局)
  (七)检验检测服务业。构建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进出口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安全发展和民生民计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运营,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重点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服务,培育第三方的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检疫、计量、认证技术服务。推进广州国家质检中心基地、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吸引国内外知名机构入驻,培育覆盖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计量校准、纺织纤维检验检测等多领域、具有先进水平的检验检测集群。(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萝岗区、南沙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八)节能环保服务业。突出市场培育,鼓励并积极培育第三方组织或机构开展节能环保方面的设计、建设、改造和运行管理等服务。推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开展节能设计、改造和运行管理等服务。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对外提供节能服务,鼓励环保处理设施的市场化运营,加强技术研发、服务创新和人才培养。建立节能环保服务信息平台,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环境治理项目对接活动,督促用能单位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碳盘查、碳审核及碳资产管理第三方服务平台,促进广东省碳交易试点的顺利开展。积极探索我市“城市矿产”的开发利用,鼓励支持我市“城市矿产”的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建委等)
  (九)人力资源服务业。制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意见。抓住南沙新区列为“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契机,建立完善行业产学研合作示范机制和投融资服务联动机制。围绕广州人才资源服务产业园等项目,开发相关配套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和单位推行“人力资源服务绿卡”制度,向经认定的相关服务机构发放“绿卡”,在有关事项审批和资格申请等方面给予绿色通道服务。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加快培育、壮大各类人力资源市场主体。依法放开外商投资人力资源服务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方式限制。支持各类主体进一步做好人事代理、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才信息网络等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基础性服务。鼓励开发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高级人才访聘、劳务派遣、人才测评、绩效考评、薪酬设计等高端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萝岗区、南沙区政府,市人才工作局、发展改革委)
  (十)融资租赁服务业。制定融资租赁业发展意见,加快培育各类融资租赁主体,引进外商在广州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鼓励具备实力的制造业企业成立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或与大型央企联合组建金融租赁公司,争取成立更多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推动融资租赁参与地铁、城市公交、公共医疗、污水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政府部门公车改革以及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吸引金融租赁公司在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南沙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项目公司,开展飞机、船舶、邮轮游艇等大型设备租赁业务,促进我市航空、船舶、邮轮、游艇产业和航运金融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金融办,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南沙开发区管委会)
  二、政策措施
  (一)加强服务业新业态扶持引导。
  1.加强服务业新业态研究和跟踪服务,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统筹,每个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新业态培育计划,加强行业跟踪研究,加大对新业态代表企业政策扶持、政务服务和招商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服务业新业态企业的认定办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
  2.探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开放社会公共服务,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制约各类资本进入服务业的规定和程序。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行烟气脱硫设施特许经营,加大对医学公共卫生服务、食品安全、优生优育等领域的开放力度,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积极扶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培育市场需求。
  3.在十大服务业新业态领域开展应用示范,培育新业态服务市场需求。(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4.加大政府采购新业态服务的落实力度,拓展政府采购新业态服务的领域,鼓励政府部门将可外包的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和人力资源服务等业务发包给新业态服务企业,实现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用地支持。
  5.对列入市重点项目计划的新建服务业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余款在1年内缴清。(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6.在符合规划的基础上,鼓励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研发设计、文化创意、健康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7.对新业态企业用地,在符合产业方向,明确产业用地类型的前提下,可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实现“以项目找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开发效能。(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五)资金支持。
  8.加大对服务业新业态的财政扶持,并在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中,放宽申报市专项资金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比例,支持企业“软投入”等方面,为服务业新业态企业拓宽资金支持渠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9.创新新业态企业融资服务方式,推动成立“小微企业合作社”,创新“无担保、无抵押、批量化”的信用授信模式,充分利用产业投资基金,缓解融资难问题。(牵头单位:市经贸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10.对被认定为广州市总部企业的,按广州市总部经济政策给予财政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外经贸局、金融办、财政局)
  11.积极落实“营改增”政策,对新业态企业因“营改增”而增加的税负情况进行合理分析评价,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六)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12.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生产基地向外转移,增设投资运营中心、研发中心、财务中心、采购中心等功能,将现有生产基地提升为总部基地。(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
  13.鼓励制造业企业将研发、物流、人力资源服务等服务环节分离出来,设立生产性服务企业。对分离出来形成的服务业企业,工商部门要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时办理工商注册,依法免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堤围防护费(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地税局、国税局)。引导和鼓励相关制造业企业向我省东西两翼、粤北山区梯度转移,对产业转移的企业,鼓励其将总部、研发设计、现代物流及销售等高附加值的产业链留在我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14.大力推进服务业新业态集聚区和园区建设。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引导新业态企业集聚发展,建设一批新业态产业园区。打造2至3个集机器人整机、关键零部件制造及集成应用的产业集聚区及专业基地,并配套建设成果孵化、研发检测、认证认可、教育培训及金融租赁等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广州南站开展省市共建省级大中型骨干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华南大中型骨干企业新业态经济总部基地。推进广州国际生物岛国家“千人计划”生物医药创新创业示范园区建设。(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番禺区、萝岗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七)引进和培养服务业人才。
  15.积极落实“千人计划”等人才计划,多渠道引进国内外高素质、复合型的现代服务业人才。支持驻穗高校、科研机构与现代服务业企业合作建立实训基地,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高技能人才再培训、再教育,为服务业新业态企业人才职称评定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人才工作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探索设立专业孵化器,为拥有技术、创意的人才提供创业投资服务,鼓励以创新服务品牌、创作成果和研发成果等无形资产入股创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7.鼓励海内外各类服务业高级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在入户、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及子女就学等方面落实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人才工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18.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市场和本行业的调研,及时捕捉市场动态,向政府反映企业诉求,为政府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牵头单位:各行业协会)
  19.对于行业的标准修订、培训认证、行业统计、制定行规行约,举办展览与研讨等工作,政府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政策指引,可委托行业协会开展,全程引导、指导、监督。(牵头单位:各行业协会)
  20.建立健全政府——协会——企业三方联席会议制度,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定期组织会议研究、交流。(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各行业协会)
  (九)提高新业态的社会认知度。
  21.充分认识服务业新业态对于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邀请新闻媒体加大对新业态发展的宣传报道,组织新业态骨干企业开展专题推介活动。(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各行业协会)
  22.建立统计指标体系。加快完善服务业新业态统计指标体系,健全信息发布制度。(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4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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