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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惠农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检[2008]2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2-4
实施时间: 2008-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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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167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惠农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坚持不懈地做好惠农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通过连续开展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保证了国家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要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克服在治理农村乱涨价、乱收费工作中出现的松劲情绪,继续做好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二、精心组织,推动惠农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深入开展
  (一)检查的组织领导和分工
  此次检查由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负责组织安排,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区县物价局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落实好本地区的专项检查工作。市物价局将采取下查一级、联合办案等方式推动各区县开展此次专项检查。检查分工按行政管辖区域和市、区县职能划分进行。此外,市物价局将适时组成督导组,对各区县开展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不力的区、县将通报批评。
  (二)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化肥等农资价格检查我局已做出专门部署,请各区县按我局已下发的文件执行。涉农收费检查从2月25日开始,4月底结束。检查的范围和时限是2007年1月1日以来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的落实情况,对重大价格和政策违法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惠农价格政策
  1、化肥等农资价格。要重点检查尿素、磷酸二铵等化肥生产企业不执行政府规定出厂指导价、超出政府规定出厂价上限报价,化肥经销企业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化肥生产、经销企业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程序,不执行种子、农药等农资价格干预措施,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变相涨价或进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支持化肥生产运输的各项优惠政策包括化肥生产优惠电价、铁路运输优惠运价和化肥生产用气价格的落实情况。
  2、农村用水、用电价格。要重点检查不执行城乡同网同价政策,不执行规定的农业排灌用电价格,不执行农村分类水价、电价,不执行农村中小学优惠电价;不按规定抄表计量,乱摊水、电费用,以及随水、电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3、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要重点检查乡镇卫生院、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单位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执行情况。
  (二)惠农收费政策
  在惠农收费政策方面,要重点检查违反规定出台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未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取消项目继续收费以及未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行为。
  1、农村教育收费。要重点检查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是否执行减免借读费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一费制”执行情况、“两免一补”地区和实行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地区是否存在“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农村高中“三限”政策落实情况,农村学校以服务为名的乱收费和违反规定统一购买校服、征订教辅材料等违规收费行为。
  2、农民进城务工收费。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限制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限制性收费政策,对农民工收取除规定的证书工本“费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3、农民建房收费。要重点检查对农民建房收取除证照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咨询、设计、评估等服务并收取费用,和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4、农用机动车收费。要重点检查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多收费用,不执行国家对农用拖拉机、农用汽车(包括农用三轮车)免征或减征费用规定等违规收费行为。
  5、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要重点检查对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未执行国家规定收费标准,对农机产品检验未执行省级以上价格、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畜禽、畜禽产品检疫以及农产品出入境重复检验和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6、农村通讯收费。要重点检查不执行农话月租费、区间通话费,不执行有线电视收费政策及对农村低收入用户收费减免政策,不执行广播电视“村通工程”和“村村通工程”减免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政策等违规收费行为.
  7、农产品流通环节收费。要重点检查不执行农民出售自产农副产品、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农村集贸市场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等违规收费行为。
  8、农村殡葬服务收费。要重点检查不执行政府制定的遗体接运费、火化费、骨灰盒寄存费等服务收费标准,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强制服务并收费或不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等违规收费行为。
  (三)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要重点检查涉农商品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制度、涉农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乡镇有公示栏、村组有公示牌、集市有公示表,达到价格和收费项目公开、价格和收费标准公开、文件依据公开、收费范围公开、举报电话公开的要求,确保公示内容合法准确有效。
  四、检查的工作要求
  各区县物价局要以历年开展的涉农价费专项检查工作为基础,认真总结以往检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和作法,并扩展监督领域和覆盖面,确保专项检查的力度和成效。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县物价局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目标,确保专项检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抓住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安排检查工作,对热点问题进行重点治理整顿。
  (三)做好服务工作。各区县要结合专项检查,抓好“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建立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价格服务进农户”。二是要健全农村价格监管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管服务网络的作用。三是要重视农村价格举报工作,要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四是要积极为农民提供价格信息服务。
  (四)加大处理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多收金额应以退还农民为主,让农民能从专项检查中真正得到实惠。
  (五)加强政策宣传。检查过程中,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
  (六)做好总结工作。专项检查期间,各区县物价局要于每月5日、20日以简报形式向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上报检查情况,异常情况要随时报告。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区县物价局要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归纳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写出有实情、有分析、有深度的总结和调研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对策。各区县物价局要分别提交“价格服务进农户”、惠农价格检查、惠农收费检查的总结报告,天津市农资价格检查情况汇总表、天津市惠农收费检查情况汇总表,于4月21日前上报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同时报送惠农价格、收费的专题调研报告和各2个典型案例。
  附件:1、天津市农资价格检查情况汇总表
  2、天津市惠农收费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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