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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工商分局: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加强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年检工作的认识
 对企业进行年检是法律授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权,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发挥职能作用的一项基础工作。各分局外资科要充分认识企业年检制度的重要意义,把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真正抓紧抓好,要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网上年检工作,提高企业对年检报告书和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的认知度,确保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水平。
 二、年检的基本要求
 (一)年检的时间、范围和方式
 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企业参加年检时间。
 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之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和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参加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企业可登陆天津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或http://wznj.tjaic.gov.cn)申报年检。
 对经营期限届满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后办理年检手续,或责令办理注销登记。
 (二)年检的管辖
 市局负责外埠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的分公司和在天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境外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的年检。
 市局委托各分局对辖区内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公司进行年检。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报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联合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分支机构申报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应提交<<年检报告书>>、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清算证明材料。
 (四)企业性质发生外资、内资变更企业年检的处理
 该类企业以参检时所持营业执照为准,分别按相应要求参加外资、内资年检。年检期间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不在外资企业年检库内,可通过“增加年检库企业”将该企业增加进来后录入年检信息。
 (五)上年度未检企业参加本年度年检的处理
 对该类企业应先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后,再补办上年度年检(只提交书式年检报告书)和申报本年度年检。上年度补检信息由分局初审人员负责录入,市局负责审核。
 (六)经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免收200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费。
 三、加强对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审查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市政府有关要求,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市局决定,对企业经营范围中凡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业,食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娱乐场所、电力供应施工等行业作为年检重点审查内容。要严格审查其前置许可证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依法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登记。
 四、加强对注册资本到位情况的审查
 年检中,应重点审查注册资本是否按期全额到位;企业非货币出资是否办理了过户手续;是否存在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行为;因“两虚一逃”行为受到处罚后企业是否重新出资、验资等。凡发现企业存在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的,应严格依法查处,其中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
 年检中发现因涉嫌资金严重不实的企业,经市局同意,可以指定专项审计。
 对不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外资科应要求企业按规定重新提交。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或有重大遗漏的审计报告,要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五、充分利用年检信息,做好企业监管工作,重点是加强对外资企业出资的监管
 对年检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改正,处罚。将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与日常监管和属地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履行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管职责。
 六、认真审查年检材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年检数据的准确、真实是政府宏观决策,社会公众理性投资的重要依据,是企业年检质量的重要体现,各分局要强化数据质量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把关,发现错误要及时纠正,确保年检数据准确真实无误。
 七、继续做好清理“三无”企业工作。结合年检继续做好清理“三无”企业的工作,特别是认真清理连续三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企业,市局决定年检结束后吊销一批三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三无”企业。
 八、继续做好联合年检工作。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和在天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境外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只参加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常规年检。
 九、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工作纪律。年检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改进工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乘年检之机对企业乱收费,不准违反年检规定和操作程序办理年检事项;不准索要和接受企业的礼品、礼金和宴请;不准要求企业到指定的验资机构验资或出具审计报告;不准索要或接受验资机构的任何好处。凡工作中发现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借机寻租行为,以及作风拖拉、刁难蛮横等失职、渎职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十、认真做好网上年检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汇总,做好年检总结工作。年检结束后,各分局外资科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分析参检企业经营状况,未检企业原因,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年检总结于7月25日前上报市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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