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综合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用我省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外贸作业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文[2014]23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8-5
实施时间: 2014-8-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08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厦门、漳州、泉州、宁德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要求,省口岸办会同有关口岸查验主管单位,对厦门、漳州、泉州、宁德港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外贸作业点进行了验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启用以下口岸开放范围内有关新增外贸作业点,现予公布:
  一、厦门港海沧港区国际货柜码头1#泊位。
  二、漳州招银港区8、9、10#泊位。
  三、泉州福建联合石化青兰山30万吨原油码头。
  四、宁德福建信昌造船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外轮维修点。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用我省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 闽政文[2015]42 2015/2/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用我省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 闽政文[2017]10 2017/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