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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工商企注[2014]32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7-15
实施时间: 2014-8-1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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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工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42号)中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范围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内资、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时间另行通知。
  2013年度及以前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时间从2014年8月1日开始,到2014年12月31日结束。
  三、年度报告方法和步骤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自行通过网络登录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申报年度报告,申报步骤如下:
  1.信息公示平台身份认证。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身份认证:(1)联络员身份认证。企业应当到其注册登记所在的工商部门办理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完成联络员身份认证。联络员备案后次日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年度报告。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联络员备案的表格、须知可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办事指南中下载(www.fjaic.gov.cn/bsdt/ztfw/)。(2)CA证书身份认证。持有有效福建CA证书且在服务期内的企业,可以利用CA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登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年度报告。
  2.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企业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www.fjaic.gov.cn),点击“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图标,进入“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申报”模块,联络员备案的,选择“企业用户登录”;使用CA证书的,选择“CA证书登录”。登录后按网页提示操作,如实填报年报相关信息,完成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工作。
  四、年度报告内容
  年度报告的内容均为企业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有关信息,分为应当公示的内容和可自主选择公示的内容。
  应当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填报)、企业经营状态信息等相关信息;自主选择公示内容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销售总额等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信息(详见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申报页面)。
  五、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要求
  1.要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主流非主流媒体宣传,采取印发宣传资料窗口现场发放等形式,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让企业知晓年报公示的时间、内容、范围和申报操作方式方法,以及不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责任,有效提高年度报告申报率。
  2.要提高业务能力。各级登记机关要在前期省局培训的基础上,采取层层培训的方式,扩大业务培训范围,做到培训全员覆盖,熟练掌握联络员备案和年报业务。要加强对基层工商所年报业务指导和效能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基层反映的实际问题,积极推动年报公示工作。
  3.要提升服务水平。全省工商系统登记服务窗口要采取增设咨询窗口、咨询电话、集中上门指导等方式加强年报咨询服务。要在服务大厅设立年报公示自助区,免费提供上网设备,并指定专人现场指导企业完成年报公示流程。要统一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公示办事指南,疏导办事人员有序办理。要建立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持服务大厅正常办事秩序。
  4.要加强工作保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企业年报公示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年报公示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二要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安全和技术保障。各级登记机关要制定周详的工作计划,加强精细化管理,组织专业技术骨干保障内外网信息系统安全,各相关职能科(股)室积极做好配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效、有序开展。对因内网一体化平台、外网信息公示平台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对口上报省局相关职能处室,及时研究处理。三要调剂充实一线登记窗口人员力量,千方百计在系统内部挖潜增加登记窗口人员,保障便捷高效登记,切实防止因人力不足而造成窗口拥堵或者登记效率下降等问题。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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