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登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税务登记证电子化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8-8
实施时间: 2014-8-20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39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实行税务登记证电子化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或变更税务登记后,税务机关将发放电子税务登记证,已发放了电子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无需领取纸质税务登记证,电子税务登记证与纸质税务登记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我局管辖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均展现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地址:http://www.12366.gov.cn)供各方查验,已领有电子税务登记证的视同为纳税人已公开悬挂税务登记证。
  三、已实行税务登记证电子化的区(县级市)局所辖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均无需出示税务登记证纸质资料。
  四、之前已领有的纸质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已实行税务登记证电子化的纳税人如确需纸质税务登记证的,可到税务机关领取。
  五、我局将逐步实行税务登记证电子化,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地址:http://www.12366.gov.cn)通知。
  本公告自2014年8月2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8月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执行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的紧 黑国税函[2002] 2002/1/2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有关问题的公 北京市地方税务 2011/2/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工 浙国税征[2006] 2006/9/21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 黑工商发[2016] 2016/10/1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 黑价联字[2006] 2006/11/8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 哈地税发[2007] 2007/5/1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收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登记证工本 粤国税发[2009] 2009/6/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及普通发票工本 桂地税发[2006] 2006/1/13
关于在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中使用《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技监局综发[199 1996/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