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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工商办字[2008]4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8-12-16
实施时间: 2008-12-16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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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扩大市场主体
  (一)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可”原则,积极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落实,认真贯彻《公司股权出资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关于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支持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办法,不断扩大市场容量和企业总量。
  (二)制发《关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扩大市场主体实施意见》,积极支持设立和发展契约制、虚拟制、相互制、有限合伙制等新兴业态。对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公司,首次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10%即可进行工商登记,余额部分2年内缴足,其中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允许零首付进行工商登记。
  (三)制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下放名称核准权限,放宽申请人范围、经营领域和经营者投资限制,放宽经营场所权属证明、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制,促进个体工商户快速发展。
  (四)制发《关于进一步放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的意见》,对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的内资企业,可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准许企业经营范围关联延伸和跨行业核定。对新兴业态经营范围的核定,属于一般经营项目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和经营范围,可按照国际通行的表述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直接予以核定。
  (五)制发《团体化登记管理办法》,对在全市范围内设立多个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和集团化经营的企业,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要件、统一程序、统一办结”模式,集中办理注册登记。
  二、贴近职能,深化服务,促进扩大内需
  (六)联合市商务委、市质监局、市食药局、市商业联合会等部门和社团组织,召开创建优良环境、强化企业自律、倡导诚信经商、扩内需促发展大会,公开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最新政策,组织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发表宣言,提振消费信心。
  (七)下放权限,凡在滨海新区举办展销会,由属地工商分局进行登记。对商品展销会进场设立消费者投诉站,随时受理、及时解决、严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八)积极支持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真实有效的促销活动;积极促进直销企业发展,协助有关企业申请直销经营许可证,壮大直销人员队伍,促进就业。
  (九)发挥“光彩之星”、“文明工商户”、“青年文明号”的示范作用,组织个体劳动者(私企)协会会员开展“回报社会、优质优惠服务大促销”、“讲诚信、卖真货、树形象”等活动。
  三、科学引导,强化维权,优化消费环境
  (十)集中开展消费维权普法宣传服务活动,邀请行业协会、有关专家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常识、法律援助、消费申诉受理现场服务。发布消费警示,引导理性消费。
  (十一)充分发挥“一会两站”(消协分会、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消费维权网络作用,方便消费者就近维权。
  (十二)推进商务部和财政部“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流通企业项目”,利用12315平台与企业售后服务部门建立的消费维权直通网络,敦促企业增设村镇售后服务网点,制定并公布“农村消费者售后服务专项措施”,为消费者购买的存在质量问题的家电商品,提供就近投诉、上门服务、快速退换、快速维修、优质高效的售后服务保障。
  (十三)制发《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食品经营者履行自律制度的监督检查,把住食品市场准入关,掌握流通环节食品流转状况,确保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能够及时追溯。
  (十四)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大抽检活动。从现在起到2009年春节,集中对与消费者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进行商品质量监测或快速检测,及时面向社会公布通过质量监测或快速检测的商品,引领消费者放心消费。
  (十五)开展“保消费、促发展”执法维权系列行动。对家具、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商品进行专项治理,积极倡导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诚实守信经营活动;开展服务领域维权服务月活动,集中查处美容美发、婚纱摄影等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保护名优企业,打击假冒侵权;集中治理大型超市、教育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切实减轻消费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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