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综合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在上海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简化进境备案申报环节保税货物通关单手续的公告
发文文号: 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3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海关
发文时间: 2014-8-15
实施时间: 2014-8-1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3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3]38号)中关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精神,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简化进境备案申报环节保税货物通关单手续的基础上,在上海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包括上海钻石交易所,下同)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复制推广该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从上海口岸入境后直接进入上海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保税货物,在进境备案申报环节,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不再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在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签章,上海海关不再验核入境货物通关单或相应签章。
  二、对从上海以外口岸入境后进入上海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进境备案保税货物,其通关单手续保留原先做法。
  三、对从境外以境外设备进区、不作价设备、加工贸易设备、租赁贸易或租赁不满一年等方式进入上海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非进境备案保税货物,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法实施管理并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上海海关凭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上海海关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4年8月1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长沙海关长沙关区特殊监管区域内复制推广“仓储货物按状 长沙海关2016年 2016/5/16
上海海关关于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出境 上海海关公告20 2017/11/13
青岛海关公告2014年第6号 青岛海关公告20 2014/9/19
关于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财政部 2016/3/15
青岛海关公告2014年第7号 青岛海关公告20 2014/9/19
关于深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区域通关一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6/4/27
厦门海关关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启用统一新版备案清单的 厦门海关公告20 2014/10/16
昆明海关公告2014年第5号 昆明海关公告20 2014/9/30
天津海关公告2014年第21号 天津海关公告20 201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