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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趸售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商[2009]10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5-7
实施时间: 2009-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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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关于区域趸售水价格的申请》(津水字[2009]33号)收悉。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本市供水规划,为促进区域性供水事业的发展,现就趸售自来水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向静海水务公司、津南水务公司趸售自来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26元。
  二、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向空港物流加工区水务公司、西青开发区赛达水务公司趸售自来水价格为每立方米4.40元。
  三、静海水务公司、津南水务公司和西青开发区赛达水务公司的自来水销售价格仍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水价的通知》(津价商[2009]65号)中规定的价格水平执行。
  四、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降低供水成本,不断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以上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OO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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